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花生作物种植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236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7-06 10:00 | 发布日期 | 2022-07-06 19:19 |
文 号 | 克财农〔2022〕1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花生、大豆作物种植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2〕47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扩大花生种植的决策部署,支持你县(市)花生作物补贴,现下达你县(市)2022年自治区花生作物种植补贴资金预算50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和发放
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
请你县(市)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关于补贴标准
自治区按照花生500元/亩的标准,根据《关于追加2022年大豆和花生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2〕61号)下达各地的任务面积进行测算。对超出计划种植面积的部分,各县(市)可先行筹集资金兑付补贴。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发放时间要求。各县(市)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向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对于种植花生的地区应于10月底发放完毕。
(三)规范发放流程。各县(市)要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流程,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要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实际花生种植者手中。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详见附件2)。
附件:1.2022年自治区花生作物种植补贴资金预算分配表
2.2022年自治区花生作物种植补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样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