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0713836/2025-0001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0-17 10:24 | |
| 文 号 | 〔〕克国资字〔2025〕5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项目投资管理,根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要求,经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5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企业要结合本清单对企业投资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并于10日内将企业修订版投资制度文件报国资委备案。各企业董事会要强化战略意识和功能导向,重点加强投资项目与企业战略规划衔接情况审查,列入董事会投资决策重点把关内容,并在项目备案审批材料中予以专门说明,推动企业战略与投资有效协同。
附件: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5版)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印发
附件:
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5版)
一、禁止类
1.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法规和政策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决策及核准程序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经自治州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4.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5.超过自治州国资委规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或金额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6.因并购导致突破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的投资项目或列入资产负债率重点关注企业名单、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推高资产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7.预期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8.向产权关系不明晰、有重大法律或财务风险的企业进行投资。
9.项目合作方为空壳公司的。
10.以国企背书名义合作,或具有明显背书性质的合作,消耗国企信用、推高经营风险的。
11.项目投后管理机制不健全,容易引致“控股不控权、参股不参管”风险的。
12.项目合作方与企业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的。
13.其他虚假合资合作行为。
二、特别监管类
1.单个项目出资额超过监管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10%(含10%)的主业投资项目。
2.非主业投资项目。
3.境外投资项目。
4.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