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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03-2021-0000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4-03 15:55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立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起草单位要从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出发,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进程,合理分工,密切协同,做到领导、人员、时间、经费“四落实”,按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送立法项目(草案),并积极配合自治州司法局做好草案的调研、征求意见、论证、审查、修改等工作。对立法项目(草案)中涉及的重大、复杂、敏感问题,应当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州司法局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切实履行相应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责。

二、创新机制,形成合力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村环境治理条例》(草案)项目,由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水利局、林草局、扶贫办、畜牧兽医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卫健委等部门配合。

以上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与各配合单位成立立法项目(草案)起草小组,牵头单位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确保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送相关文稿。

三、突出重点,提高立法质量

起草责任单位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内容,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沟通,在报送草案送审稿时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草案送审稿的内容,要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针对性、操作性;要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调一致,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方面;要遵循立法规范要求,做到内容逻辑严密,语言精炼、表述准确。

附件: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04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序号

立法项目名称

牵头起草单位

配合起草单位

报送自治州人民

政府审查时间

备注

1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村环境治理条例》(草案)

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自治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水利局、林草局、扶贫办、畜牧兽医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卫健委等部门。

2020年4月30日前(由自治州司法局

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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