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延续《自治州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 索 引 号 | 010478120/2026-0005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6-06-08 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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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克州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于2025年7月30日正式印发,执行期限至2026年7月30日,期限即将届满。标准实施以来,各公办养老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针对困难、低保及经济困难老人均严格按照文件标准收费。
克州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于2025年7月30日正式印发,执行期限至2026年7月30日,期限即将届满。标准实施以来,各公办养老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针对困难、其他群体老人均严格按照文件标准收费。
根据州民政局运营摸排数据,当前公办养老机构入住人群结构分化明显:除特困供养人员外,困难群体、其他群体老年人床位入住率普遍偏低,机构整体床位空置率偏高。加之收费标准执行周期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为持续稳住兜底养老服务保障底线,保障公办养老机构平稳运营,切实维护特困户、困难群体、其他群体等老年人合法权益,现拟将现行公办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1年。延期执行期满后,我单位依据全年度财务决算数据,按法定定价程序开展成本监审工作,重新核定养老服务收费。延期执行期满后,我单位依据全年度财务决算数据,按法定定价程序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依规重新申报养老服务收费核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至我委(收费价格管理科)。
感谢支持。
公示期: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6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4223986 传真:0908-4221425
电子邮箱:1637728143@qq.com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州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克发改字〔2025〕126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克发改字【2025】126号)
克州发展改革委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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