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自治州殡仪服务及安葬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010478120/2026-00039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 发布机构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19:59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核心目标
(一)政策依据
本次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改革的具体举措,以上级文件为依据: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9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6〕193号)
文件明确殡仪服务、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制定,为本次政策提供了直接依据。
(二)核心目标
1.坚持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定位,保障群众丧葬需求。
2.明确收费项目、标准,遏制乱收费、高收费等现象。
3.在保障机构正常运营的同时,构建规范透明的殡葬服务体系。
二、收费内容
本次制定的收费项目包括殡仪服务、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其中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防腐、遗体告别(遗体整容、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
(一)殡仪服务基础项目
1.遗体防腐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提供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遗体整容收费标准。不超过190元/具,下浮不限。非正常死亡、特殊遗体、上门服务及家属特殊要求双方协商收费。
3.告别厅设施设备租用标准。
(1)大礼厅(300平方米及以上)不超过390元/场次(24小时以内),下浮不限。超过24小时后,不足(含)12小时的按半天收取超时费;超12小时不足(含)24小时的按全天收取超时费。
(2)中礼厅(100-300平方米)不超过220元/场次(24小时以内),下浮不限。超过24小时后,不足(含)12小时的按半天收取超时费;超12小时不足(含)24小时的按全天收取超时费。
(3)小礼厅(100平方米及以下)不超过130元/场次(24小时以内),下浮不限。超过24小时后,不足(含)12小时的按半天收取超时费;超12小时不足(含)24小时的按全天收取超时费。
4.守灵间设施设备租用标准。单间不得高于125元/间·天,套间不得高于200元/间·天;设施设备不全的酌情降低收费标准,不足12小时(含)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全天计算。
殡仪服务以“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协商”为核心模式,通过明确收费上限,避免高价宰客,同时兼顾各类特殊场景的服务需求。
(二)安葬服务基础项目
1.公益性公墓价格
(1)土葬墓:土葬墓单穴3300元/座(含挖坑、墓穴四壁砌砖、水泥盖板等),下浮不限。合葬墓双穴5790元/座(含挖坑、墓穴四壁砌砖、水泥盖板等),下浮不限。
(2)骨灰墓低档3500元/座(含挖坑、底座、刻字立碑等),中档7100元/座(含挖坑、底座、刻字立碑等)。
(3)墓地安葬2800元,不超过2800元/座(含墓穴挖坑[内坑]、封口,不区分上中下层);砖混结构墓3200元,不超过3200元/座(含墓穴挖坑[内坑]、封口,不区分上中下层);一墓四穴19830元,不超过19830元/座(含墓穴挖坑[内坑]、封口,不区分上中下层),下浮不限。
2.公益性公墓维护费
公益性公墓维护费按30元/年·座的标准收取,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自购墓之日起计算。
公益性公墓明确费用包含项目,避免“分项加价”,同时允许价格下浮,为群众提供更多成本选择。
三、新政策实与监管说明
1.实施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监管主体:由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
3.动态调整:如国家、自治区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确保政策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