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使用《自治州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78120/2026-00073 | 主题分类 | 优抚安置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7-06 09:18 | 发布日期 | 2026-07-07 18:55 |
| 文 号 | 克发改字〔2026〕10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州民政局,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印发自治州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克发改字〔2025〕126号),目前期限将满。为确保养老收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障老年人与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及正常服务秩序,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延续使用(克发改字〔2025〕126号)文件1年,如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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