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克州阿合奇县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120/2025-001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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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7-25 12:09 | 发布日期 | 2025-07-25 13:58 |
文 号 | 克发改字〔2025〕12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托什干河水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上报华能克州阿合奇县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华能克州阿合奇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升压汇集送出需求,配套建设华能克州阿合奇县220kV升压站项目,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电网规划投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同意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托什干河水电分公司实施华能克州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项目代码:2505-653023-04-01-641818)。
二、项目建设地点:克州阿合奇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220千伏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1座,1台50Mvar调相机、长度为867.8米进站道路及2处防洪堤。
四、项目总投资为22933万元,其中企业自筹4586.6万元,银行贷款18346.4万元。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7月-2026年6月。
七、项目实施要保证安全稳定可靠。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自然资源、节能降碳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请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核准文件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完工等信息。
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
十一、请项目单位(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如需对本核准文件的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书面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