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玛纳斯史诗文化非遗馆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120/2025-00094 | 主题分类 | 文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7-10 12:39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17:27 |
文 号 | 克发改字〔2025〕11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克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玛纳斯史诗文化非遗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变更的请示》(克文旅字〔2025〕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4年11月8日我委审批了《关于玛纳斯史诗文化非遗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克发改字〔2024〕244号)。根据你单位《关于申请玛纳斯史诗文化非遗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变更的请示》(克文旅字〔2025〕46号),经研究,同意克州玛纳斯史诗文化非遗馆投资金额变更为:5000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地点、建设单位等内容按照《关于玛纳斯史诗文化非遗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克发改字〔2024〕244号)执行。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做好项目监督管理,抓紧办理开工前的必要手续,确保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在今后项目谋划中,扎实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杜绝因前期工作不实影响项目建设。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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