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乌恰县2025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120/2025-0006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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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4-28 10:24 | 发布日期 | 2025-04-28 12:19 |
文 号 | 克发改字〔2025〕7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乌恰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克州乌恰县2025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恰发改字〔2025〕40号)及项目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乌恰县基层组织建设,改善村级服务条件,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同意实施克州乌恰县2025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2504-653024-04-01-625573)。
二、项目建设地点:乌恰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其中:铁列克乡铁列克村400平方米,膘尔托阔依村400平方米、塔尔尕拉克村350平方米、萨孜村350平方米,康苏镇克孜勒苏村350平方米,乌鲁克恰提乡库尔干村400平方米,黑孜苇乡也克铁热克村35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67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
五、项目建设(法人)单位:中共乌恰县委员会组织部(郭子民),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中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秦刚),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2026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在后续阶段,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由你委审批报我委备案,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如需对本批复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