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120/2025-00070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11:45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16:40 |
文 号 | 克发改字〔2025〕7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克州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克林草字〔2025〕1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结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新林生字〔2025〕4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同意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504-653001-15-01-812717)。
二、项目建设地点: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任务12.48万亩,其中:沙化土地综合治理4.21万亩,包括人工造乔木面积1.13万亩、人工造灌木面积0.15万亩、人工种草面积2.93万亩;非沙化土地治理6.27万亩,包括营造乔木面积0.35万亩、营造灌木面积0.85万亩、种草面积5.07万亩;封山(沙)育林面积2万亩。
四、项目总投资10667万元,资金来源为超长期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克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克州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2028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
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有关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
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
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
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在后续阶段,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
步设计,按程序报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如需对本批复文
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