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图什市哈拉峻乡谢依提村高位水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120/2025-000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15:23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12:25 |
文 号 | 克发改字〔2025〕4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 | 发布机构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 |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阿图什市哈拉峻乡谢依提村高位水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阿发改字〔2025〕47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阿图什市产业发展灌溉用水的要求,拟同意实施阿图什市哈拉峻乡谢依提村高位水池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2-653001-19-01-18571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阿图什市哈拉峻乡谢依提村,处于谢依提河和西里比里河之间。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为引水注入式高位水池,工程规模为Ⅳ等小(1)型,总池容300万立方米,工程主要由引水工程、高位水池工程、防洪堤工程、供水、交通工程、管理设施以及电力工程等组成,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控制灌溉面积2.5万亩。
四、项目总投资14400万元,资金来源申报一般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乡村衔接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等,若一般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乡村衔接资金等不能如期到位,由阿图什市人民政府按照承诺自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阿图什市水管站,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阿图什市水利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2026年,总工期12个月。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依法履行项目变更手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在后续阶段,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