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开阿图什市、阿克陶县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4-00623 | 主题分类 | 石油与天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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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10-28 20:42 | 发布日期 | 2024-10-31 20:35 |
文 号 | 克发改字〔2024〕23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阿图什市、阿克陶县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天然气价格改革决策部署,健全完善配气价格机制,理顺终端销售价格,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利用,促进自治州天然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价综〔2021〕496号)、《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496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放开阿图什市、阿克陶县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阿图什市、阿克陶县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加气站)根据市场运营成本和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为确保公交车辆正常运营、保障群众出行基本需求,由县(市)与燃气销售经营企业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合理确定公交车辆用气结算价格,并签订长期供气协议。
二、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加气站)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等原则,严格规范价格行为;要合理确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主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自觉接受市场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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