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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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能:(一)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四)审判由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程序提出的上诉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自治州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办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克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实有人数91人,其中:在职人员9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克州中级人民法院决算包括:克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
2019年度本年收入274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5.92万元,增长5.6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调资,足额法官工资兑现;本年支出2254.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4.62万元,降低1.51%,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27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9.4万元,占95.3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8万元,占4.66%。
2019年度本年支出225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0.15万元,占99.38%;项目支出14万元,占0.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1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8.07万元,增长10.46%。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工资增加,调资,足额法官工资兑现。财财政拨款支出2210.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0.89万元,增长了0.0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调资,足额法官工资兑现。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508.22万元,决算数2619.4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73.6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调资,足额法官工资兑现。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508.22万元,决算数2210.0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6.5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调资,足额法官工资兑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0.03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40501行政运行1769.49万元;
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万元;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184.50万元;
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78.81万元;
2050201学前教育13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5.51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71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6.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7.6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32.42万元、津贴补贴535.99万元、奖金31.04万元、绩效工资327.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5.5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9.70万元、住房公积金84.18万元、退休费42.06万元,生活补助54.88万元。
公用经费548.43万元,包括:办公费274.14万元、水费3.61万元、电费15.22万元、邮电费6.78万元、取暖费36.04万元,差旅费33.93万元、维修(护)费19.64万元、公务接待费1.33万元、被装购置费13.04万元,劳务费40.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6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9.73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5.97万元,比上年增加14.31万元,增长了45.20%,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结亲任务重,路途远,修理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64万元,占97.11%,比上年增加14.64万元,增长48.80%,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结亲任务重,路途远,修理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1.33万元,占2.89%,比上年减少了0.33万元,降低了19.8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车辆修理费及燃油费。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
公务接待费1.33万元,开支内容包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接待费及各县市法院参加会议的工作餐。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76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45.97万元,决算数45.9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人员;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安排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44.64万元,决算数44.6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33万元,决算数1.3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019年度克州中级人民法院为了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8.43万元,比上年增加5.53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因办理案件等工作需要,办案人员下基层人次增加,差旅费增加,二是因工作量增加,办公耗材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6337平方米,价值445.1万元。车辆19辆,价值378.65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障工作人员下乡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4万元。
第一书记、为民办实事经费,涉及资金14万元
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预算绩效第一书记、为民办实事经费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0万元,项目支出14.00万元,年末无余额。一是保障群众工作队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工作点的基础硬件设施较薄弱,加大了投入力度,改善生活及工作条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资金于下半年初到位,影响成本指标的完成率,同时对项目执行产生一定影响。
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执照资金预算时间节点保障资金到位,促使项目顺利完成。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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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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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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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书记、为民办实事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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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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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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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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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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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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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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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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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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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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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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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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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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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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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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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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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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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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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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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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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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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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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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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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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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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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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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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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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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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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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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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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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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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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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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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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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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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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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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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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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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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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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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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资金由自治区拨付,主要用于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办公费,同时帮助村委会以及村民解决各种困难问题,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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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资金用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为农牧民办实事,好事。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农牧民了解党的惠民政策,提高劳动生产力,提高农牧民的致富积极性,达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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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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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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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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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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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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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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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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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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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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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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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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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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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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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个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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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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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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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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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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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群众活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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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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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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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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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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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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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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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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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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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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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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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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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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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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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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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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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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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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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好事工作经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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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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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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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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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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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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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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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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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村委会服务水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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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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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预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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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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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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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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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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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日常工作需要,提高农牧民的致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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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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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预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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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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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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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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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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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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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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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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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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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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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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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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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