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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政府法制办2015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克州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6-07-01 06:07 阅读 1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

(一)对全州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承担克州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克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负责克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克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研究拟定克州人民政府立法计划,报克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起草、审修地方性法规,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负责贯彻落实立法工作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克州人大常委会向克州人民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草案意见的工作。

(四)组织进行克州地方性法规、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克州人民政府的立法解释事项;负责克州人民政府及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五)负责对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和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审查、处理事项;负责克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和克州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六)负责定期编纂克州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

(七)负责克州本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和确认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负责全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的调研、协调、指导和报请审批工作。

(八)负责审查、确认克州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九)负责克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克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督促、指导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十)承担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相关职责;组织指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负责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承担全州行政调解工作相关事项的统筹协调、信息交流、联络、案件调解及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克州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内设2 个科室,为独立核算机构,编制人数为6人,年底实有人数5人,其中副县1人,正科2人,科员1人,工人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克州政府法制办部门决算包括:克州政府法制办部门本级决算、无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克州政府法制办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克州政府法制办

第二部分克州政府法制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克州政府法制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6.25万元,2015年全年支出合计70.0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6.83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6.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2010307法制建设支出70.07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9.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9万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16.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2万元,降低18.5%。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71万元,比上年2.96万元减少0.25万元,降低8.45%。减少原因是因为2015年调出人员并补发南疆工作补贴和地方津贴补贴,人员工资减少了,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油料支出等。2015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7万元。主要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和县市部门来本单位交流学习。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0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预算与决算数据一致,无增减变化。

我单位2015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培训费支出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2015年全年收入66.25万元,2014年全年收入76.93万元,同比减少10.69万元,降低13.89%。原因是:人员变动。2015年全年支出70.07万元,2014年全年支出61.14万元,同比增加8.93万元,增长14.61%。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长是因为2015年调增并补发南疆工作补贴和地方津贴补贴,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要比上年增长。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70.07万元,2015年年初预算47.66万元,比预算增加22.41万元,增长47.02%。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长是因为2015年调增并补发南疆工作补贴和地方津贴补贴,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要比上年增长。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5万元,比上年减少6.84万元,降低30.5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31.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72万元,固定资产12.54万元,其中: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2.54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 0个,涉及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5单位政府采购计划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新疆克州法制办公室.XLS

2015年度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XLS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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