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来源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 | 字体 | [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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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自治州国有农用地涵盖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多分布于边境牧区,水土资源紧缺、生态环境脆弱。针对权属底数不明、发包流转不规范、定价与收益监管缺位、以水定地落实不力、部门协同不畅等问题,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中发〔2015〕33号、新政办发〔2025〕44号文件,牵头起草《指导意见》,着力构建权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高效、监管严格、生态安全的国有农用地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二、起草过程
按照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全面摸排全州国有农用地空间分布、利用现状、行业监管职责,起草形成《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纪委监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等11个州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吸纳合理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送审稿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0月24日起正式施行。
三、总体目标
立足自治州资源禀赋与边境治理特点,坚持依法依规、保护优先、集约高效、部门协同四项原则,以数字化监管为支撑、“三统一”管理为核心、以水定地为约束,健全国有农用地现代化管理体系。一是清查确权,建成数字化数据库,实现权属、面积、用途、利用现状“四清”;二是阳光发包、公开交易;三是落实以水定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四是健全州县乡三级闭环监管,严查违法;五是统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粮食安全、生态保护、农牧民增收,服务边疆长治久安。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立足自治州边境牧区、生态脆弱、水资源紧缺实际,紧扣自治区44号文件要求,构建国有农用地全周期管理体系,突出六方面重点:一是摸清底数。依托2023年度变更调查和确权成果等为底数,建立“一宗一档、一地块一编码”台账和全州统一数字化监管平台,夯实监管基础。二是统一发包。实行发包主体、交易平台、资金台账“三统一”,公开交易、动态定价、严管合同,杜绝暗箱操作,严禁超期发包、违规改用途。三是以水定地。将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开发前置条件,核验用水指标,无指标或超承载不得批准发包,守住生态底线。四是厘清权责。明确州、县、乡三级属地责任,部门协同、信息共享、联合巡查。五是严格执法。运用遥感监测、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严查违规发包、非法开垦、破坏草原林地等违法行为。六是强化保障。从严考核问责,统筹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粮食安全、生态保护与农牧民权益多目标平衡。
五、政策亮点解读
结合克州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的实际,将以水定地作为硬性门槛,把水资源承载力前置审查嵌入发包全流程,从源头防止过度开发,兼顾生态保护与土地合理利用。
(一)统一强监管。统一发包主体、交易平台、资金台账,解决过去发包主体分散、交易不透明、收益失管,实现阳光交易,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一档一码管。建立“一宗一档案、一地块一编码”数据库,依托监管平台实现地块动态监管,改变传统人工台账监管短板,实现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三)三级协同管。理顺层级和部门职责,打通监管壁垒,强化联合巡查、案件移送,破解过去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监管空档等难题。
六、实施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自治州辖区内所有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国有农用地的清查、确权、发包、流转、利用、监管,均适用本意见。
(二)新旧合同衔接。文件施行前已签订的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原则开展梳理核查,对不合规合同逐步规范整改,平稳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三)权益保障。在规范管理的同时,依法保护承包方合法生产经营权益,合理保障农牧民增收,兼顾规范管理与民生保障。
解读主体及责任人
解读主体: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第一解读人:唐文虑(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蒲海峰(国有农用地专班干部)
咨询电话:0908-4222379
线上咨询邮箱:874303933@qq.com
线下服务窗口: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光明街道天山路东38号克州自然资源局(15楼1504室-国有农用地专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