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出台专项条例 防范和治理拖欠账款与欠薪问题
| 来源 | 克孜勒苏日报 | 发布时间 | 字体 | [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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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防范和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和农民工工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立足克州发展实际,以法治手段防范和治理拖欠账款、欠薪问题,切实保障中小企业与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此次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是克州聚焦发展痛点的重要法治实践。《条例》确立源头预防、分类处置、多方协同、标本兼治的治理原则,层层压实欠款主体直接责任、用工单位主体责任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公共采购行为,坚决杜绝无资金保障项目盲目上马、市场主体账款与务工薪酬无故拖欠等行为,构建权责清晰、闭环运行、长效稳定的清欠治理法治体系,既护航中小企业稳健经营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也精准兜牢农民工劳动报酬底线,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稳定根基。
《条例》明确,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法规实施全程坚持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源头预防、分类处置、协同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压实拖欠主体、用工主体、行业主管单位各方责任,着力构建常态化、长效化治理机制。
《条例》在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管控方面,划定明确时限红线,设定刚性约束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需自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国有等大型企业采购相关项目,付款期限最长限定为交付后六十日,同时明令禁止以内部审计、决算审批等非合同约定事由拖延付款,严禁要求经营主体垫资建设,也不得约定以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付款的前提条件,从源头遏制账款拖欠行为。
《条例》针对农民工工资保障,细化工程建设领域全链条管控制度。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劳动关系终止、解除时一次性结清全部薪酬。工程建设领域成为监管重点,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三十日内,完成工资保证金缴存、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并全部接入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刚性落实实名制用工、银行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三项核心制度。同时,厘清责任链条,因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矛盾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向实际责任方追偿,切实打通欠薪快速处置通道。
《条例》清晰界定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协同联动执法机制。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依照法定分工履职,分别承担账款拖欠预警处置、欠薪违法行为查处、行业项目监管、涉欠薪案件侦办、公共法律服务、群众诉求疏导化解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从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资金来源未足额落实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招标开工,并强化预算统筹、资金拨付监管,严防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问题发生。
《条例》还对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进行规范,对用人单位无力偿付工资、经营者欠薪逃匿等情形,启动周转金先行垫付务工人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用,保障群众基本生计,再依法向欠薪责任主体追偿。在维权处置方面,畅通多元化投诉维权渠道,依托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专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群众诉求,实行问题台账登记、动态督办、办结销号管理。同步配套行政追责、信用公示、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对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恶意拖欠款项工资的市场主体依法从严处置。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克州统筹治理账款、工资拖欠领域地方性法规空白。”克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克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统筹推进《条例》普法宣传、释义解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分层开展学习培训、送法进企业进工地、典型案例发布等工作,并持续加强法规实施跟踪问效,常态化开展执法调研,确保《条例》各项制度落地执行,以坚实法治保障护航克州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讯员 张国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