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燃气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 来源 | 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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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州城镇化进度的加快,燃气行业发展迅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燃气在为居民生活和生产经营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不够规范,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条例》的立法将燃气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用气安全、监督和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不断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2月24日,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确定将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乡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2025年度立法拟提请审议项目;根据立法工作要求,成立了分别由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和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起草小组,强化了组织领导,明确了责任分工,保障了工作有序推进;在充分借鉴其他地方典型经验,梳理我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突出问题的基础上,通过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听证会、合理性审查等方式,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审查批准。
三、内容解读
(一)目的:《条例》主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经营企业及燃气用户的权责,规范燃气市场行为,解决目前燃气运营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难点、焦点问题。
(二)主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起草本《条例》。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本《条例》共二十三条,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规定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的职责等内容;第二部分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要根据城市发展综合因素科学合理配套燃气设施,燃气设施工程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确保燃气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第三部分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条至第十五条),主要对燃气经营者经营管理及服务进行规定,详细规定各类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规范和服务要求,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燃气经营企业的具体义务,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单位的相关责任,保障燃气经营服务的安全和规格;第四部分燃气的使用(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主要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使用要求进行明确,加强对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用户安全平稳用气;第五部分燃气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出建立燃气救助资金,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燃气费用补助;第六部分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明确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燃气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部分其他(第二十三条)确定了《条例》施行时间。
四、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应急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长输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自治州住建局(人防办)
第一解读人:热合曼江·白合提(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黄婉莹(城建科科长)
联系方式:0908-4229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