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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编制起草说明

来源 克州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时间 2023-01-18 21:43 阅读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消防执法改革总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依法做好自治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编制起草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编制起草依据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自治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增强全社会火灾风险抵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责任事故处理力度,有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厅字2019〕34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编制起草本《规定》。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自治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编制起草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以自治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先后多次向4个县市政府及自治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广泛征求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后报自治州司法部门审核把关。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规定》编制起草的意义及法律依据,第二部分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三部分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的组成、权力及职责,第四部分阐述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处置程序及事故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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