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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克孜勒苏日报 发布时间 2022-10-08 12:55 阅读 1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824日公布,自101日起正式施行。

供热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条例》结合克州实际,对加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改善民生,对经济建设、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条例》的公布施行,使城市供热管理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州人大常委会结合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法制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等提出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10多次修改完善。

今年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先后深入县(市)3个街道(社区管委会)、4个镇、11个社区、5家供热企业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11场次;发函征求州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自治区相关厅(局)单位意见;安排专人前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现场修改《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在新闻媒体《克孜勒苏日报》、克州零距离、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州人大法制委员会3次、州人大常委会2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表决通过。

《条例》全文共740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设施管理、供热管理、用热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分别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坚持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环保供热、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制度、供热用热举报和投诉制度、规划建设、设施管理、供热管理、用热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

《条例》还对不宜刚性规定的“鼓励和支持供热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热用热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提高供热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城市公共供热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的内容作了倡导性规定。通讯员 王霞


责任编辑:鲍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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