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解读
| 来源 | 克州教育局 | 发布时间 | 字体 | [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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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为抓手,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开展了行之有效的督导评价,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7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在履行教育职责方面的具体要求,但从宏观来看,督政一直是短板,自治州对县(市)级人民政府和本级各涉教单位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还缺乏一套科学的、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
2019年12月31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了《自治州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对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这是落实我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动教育加快发展的重大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地方政府发展教育责任、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自治州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激励和约束地方政府履行发展教育职责具有重大意义。
二、《方案》明确了县(市)人民政府及本级涉教部门的具体职责
《方案》为科学评价县(市)人民政府及本级涉教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提供了标准和依据。是落实依法治国理念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方案》对县(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提出了刚性约束,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大目标变为硬指标,有利于督促县(市)级政府落实发展教育的职责,为实现我州教育现代化目标,推动我州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奠定了坚实基础。《方案》对评价的主体、内容、实施和结果运用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对县(市)人民政府及本级涉教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督导评价的流程
1、每年初印发年度实施细则和指标体系。
2、县(市)人民政府自查自评(每年3月1日前)。
3、第三方评价(每年3月上旬)。
4、实地督导(每年3月-4月)。
5、发布报告。
6、整改落实。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对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五、2020年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年,教育方面是认真落实好教育扶贫工作,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落实好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人人有学上、人人上得起学。二是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四是继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五是学前教育普及及普惠。六是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助力推普脱贫。七是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
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