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税务局: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公 告
索 引 号 | KZ017-2020-00004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18:43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税务局 |
阿图什市林珍文化用品店发票违法案件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阿图什市林珍文化用品店(社会信用代码:92653001MA77JDLU4L),该纳税人成立于2016年11月9日,法定代表人:徐佳,登记注册类型:内资个体,企业注册经营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文化路帕米尔路原克州饭店出高层楼下;经营范围: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学生用品、体育服装、办公家具、保险柜、档案柜、五金、日用百货的销售。国标行业:其他文化用品零售。该纳税人于2018年2月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转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备案税收优惠政策。
二、纳税人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克州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金额为447232.57元,税额为75167.43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三、处理、处罚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给予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75167.43元的行政处理,并处以50000元的罚款。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并依法移送克州公安局。
四、案件执行情况
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
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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