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总工会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来源 | 克州总工会 | 发布时间 | 字体 | [大中小]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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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单位:克州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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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到人到户财政补贴项目政策是否公开(是/否) |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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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仅供参考) |
文号(仅供参考)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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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总工会 |
在档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类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26年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新工发〔2020〕26号 |
自治区 |
补助对象为在档困难职工群体,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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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人均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年总和。2026年救助标准为每人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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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流程-申请: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签署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并授权工会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比对。核查:基层工会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报送县(市、区)工会,由县(市、区)工会将申请人信息汇总后,委托当地民政部门对申请职工家庭经济情况数据核查;核查结果产生后,县(市、区)工会根据核查比对结果,筛选出不符合建档情形的,将名单推送至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停止后续工作。入户调查:数据核查通过后,接受申请的基层工会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入户调查(上一级工会也可派人参与),准确核实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收集整理相关印证材料。人户调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符合建档条件的,填写《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并将申请材料按照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审核。公示:完成审核后,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在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上一级工会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审核工会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须书面告知申请职工并说明理由。审批:上级工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上由审批工会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应及时退回原建档单位。建档:审批通过后,建档工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确定困难职工帮扶联系人,填写《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结对帮扶联系卡》。 二、项目申报流程:职工困难帮扶项目按照项目储备、申报、批复、执行、监管、评价等过程纳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智能化管理平台。各级工会通过管理平台按程序进行项目储备及申报。 |
每年一次 |
项目实施县级工会在收到救助资金后及时发放给相关在档困难职 |
0908-4233165 |
是 |
无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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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克州总工会 |
在档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类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26年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新工发 〔2020〕26号 |
自治区 |
补助对象为在档困难职工群体,主要包括:主要用于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补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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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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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
项目实施县级工会在收到救助资金后及时发放给相关在档困难职 |
0908-4233165 |
是 |
无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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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克州总工会 |
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类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知 |
新工发 〔2020〕26号 |
自治区 |
在推动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基础上,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成员中有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为本科及大专)的学生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子女等不同教育阶段需求,给予上学期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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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疆外就读大学,每生每年助学额度不超过困难职工建档地城市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在疆内就读大学生,每生每年助学额度不超过困难职工建档地城市低保标准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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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在疆内、疆外就读的大学生,通过填写《“金秋助学”项目申请表》,经县总工会同教育局进行比对审核通过之后进行发放。 |
每年一次 |
项目实施县级工会在收到救助资金后及时发放给相关在档困难职 |
0908-4233165 |
是 |
无意见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