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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图什市关于加快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阿图什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2-23 11:18 阅读 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阿图什市关于加快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2月22日

阿图什市关于加快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0〕77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克政办发〔2020〕28号)精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结合阿图什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自治州党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体会议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从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确定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事项、2021年底前实现第二批74项事项、2021年以后实现第三批8项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跨省办事需求。

三、落实任务分工

(一)统一“跨省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共140项),主动与自治区、自治州对口厅局部门沟通对接,统一事项办理形式、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受理审查标准、业务申请表单等内容,并及时更新发布。同时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将“跨省通办”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发布至新疆政务服务网,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跨省通办”夯实基础。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医保局、财政局、残联。

(二)推进“全程网办”“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服务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对在部门自建政务业务系统办理的事项,通过对接一体化平台实现“全程网办”。各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医保局、财政局、残联。

(三)设置“通办”专窗,规范“通办”办理流程

1.设立“通办”专窗。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与州政务服务大厅对接,结合阿图什市实际增设“跨省通办”窗口或是依托“帮办代办”服务区增加“通办”业务受办职能,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参照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认领、发布本地“跨省通办”事项,负责办理“跨省通办”事项的受办,并提供便利、快捷、安全的政务快递寄递、办件结果取件等服务。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办事大厅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窗口,配置人员,办理本地“跨省通办”事项。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医保局、财政局、残联。

2.统一规范“通办”办理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强对本单位办事窗口、“通办”专窗及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对常见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指导申请人补齐补正,提升代收代办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事项一次提交、一次办成比例。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医保局、财政局、残联。

3.落实异地代收代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多样化服务,满足不同群众差异化需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在不改变市直各相关部门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真正实现异地代收代办。申请人就近选择政务服务大厅,在专窗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方式,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对无需到现场办理事项,帮助企业和群众做好“通办”专区线上申报工作,业务属地部门可根据申请人需求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同步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医保局、财政局、残联。

4.推进“多地联办”。涉及多地的“跨省通办”事项,由一地受理申请,“跨省通办”事项相关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平台共享,实现信息少填少报、免提交纸质证照,确需纸质材料的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办理完成跨省事项。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医保局、财政局、残联。

5.提升“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市直各相关部门依托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系统,申请使用共享数据资源,并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梳理“跨省通办”事项共享数据需求,发布共享数据目录,挂载相应共享数据资源,同时结合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托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系统,受理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医保局、财政局、残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流程图,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清单事项具体政策和要求,在加快推进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同时,加快实现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州内通办”,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

(二)加强督促指导和服务评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强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及时推动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做好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推进情况将在全市通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给予表扬,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给予批评,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通过在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好差评”系统、“12345”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质量。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充分利用新疆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阿图什市人民政府网、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及应用,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体会到“跨省通办”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要通过一体化平台咨询投诉系统、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孙志刚,联系电话:0908-426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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