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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图什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阿图什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7-03 11:01 阅读 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阿图什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图什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和全国、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不断提升阿图什市营商环境水平,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在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效的政策保障,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综合施策。围绕稳定和扩大就业、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稳外贸稳外资、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打通“堵点”,破解“痛点”,攻克“难点”,持续推进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感受度、满意度。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推进。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各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机衔接、统筹推进,强化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立足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推进改革,落实相关政策,放大综合效应,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三、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持续推进中央改革政策落实。积极落实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机制,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区别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实现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2.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扩大市场主体享受覆盖面,把政策的“及时雨”下透、下到位。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企业和个人。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3.助力稳定和扩大就业。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围绕解决企业用工需求,推行网上公共就业服务,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为企业用工提供精准服务。加大创业企业用人政策支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加大援企稳岗实施力度、最大限度挖掘就业潜力、实施“以训稳岗”,力保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实现就业手续“不见面”办理。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取消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4.支持提升职业技能。加大对各类企业、未就业人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适当补贴。采取服务前置方式,将《就业创业证》办理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一级,为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就近快速办理《就业创业证》。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技工学校

5.全面落实取消落户限制政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全面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等人群便捷落户,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监局、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6.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0〕407号)《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10号)和《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

7.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在收费场所、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文件名称、收费对象、收费期限、监督途径等信息。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制定完善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或收费,严格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严格对照《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严禁对目录清单以外项目进行收费。持续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确保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8.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依法降低中介服务准入门槛,破除行业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合理定价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9.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商事服务流程,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全流程电子化,分类压减商标异议、变更、转让、续展周期和专利授权公告周期,建立健全重大不良影响商标快速驳回机制,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公安局等各有关部门

10.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动态更新清单内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打破市场主体反映的限制多,门槛高、审批繁等约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11.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将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领域,包括居住证、营业执照、许可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养老保险服务等诸多方面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12.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编制全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牵头单位:市市监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13.提高企业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全力推行承诺制,将企业办变为政府办,部门审批把关变为企业自主承诺,企业跑腿变为信息跑路,大幅压减项目报建审批时间,推进投资项目线上审批。优化社会投资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式,实行“资料清单+告知承诺制”,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由事前审批变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失信惩戒监管约束,着力构建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投资管理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14.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加快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用地批准、规划许可、工程验收、区域评估、项目论证和踏勘等事项合并办理,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办理环节压缩至14个以内,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报建审批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项目办理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通过“减(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并(合并审批事项)、转(转变管理方式)、调(调整审批时序)”等措施,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统一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确保工程项目早投资,早见效,早受益。审批时限由全流程120个工作日努力压缩至7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

(三)进一步抓好惠民利企政策落地

15.梳理公布惠民利企政策清单。加大惠企政策落地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难题。强化涉企政策统一发布,对现有惠民利企政策和涉企公共服务政策进行集中梳理,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鼓励推行惠民利企政策“免申即享”。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

16.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清除消费隐性壁垒,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释放消费潜力。彻底清理违规设置的二手车迁入限制,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简化标准制修订流程,缩短发布周期。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鼓励先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文旅局

17.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实现突破,形成普通注销简化办、特殊注销灵活办、“死户”注销强制办、证照注销联合办的注销新模式,有效破解企业退出难,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从45天大幅度压缩至20天。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补贴金规模各扩大一倍,支持企业使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

牵头单位:市市监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18.全面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加快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完善“企业开办专区”,将企业开办由原来“四环节、分头跑”调整为“六环节、一网办”,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牵头单位:市市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积极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按照“普遍放宽,重点保留,难点加强”的改革思路,实施放宽住所登记材料条件,放宽住所使用条件,放宽住所类型限制条件,建立住所负面清单,后续监管清单和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部门

20.深化税费缴纳综合申报改革。持续推进税费缴纳便利化,巩固减税降费政策效果。进一步研究扩大税费缴纳综合申报范围,简化申报表,减轻企业税费缴纳负担。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渠道,提高办税事项数量,大力推进税费事项全程网上办、掌上办,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办税缴费事项均可网上办理,逐步实现“一网办税”。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实施范围。稳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扩围工作。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深入推进“银税互动”,拓宽数据共享面,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助力阿图什经济社会发展。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21.推进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严格落实兑现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涉及企业发展的投资、贸易、科技创新、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中小微企业、西部大开发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降低就业门槛,支持提升职业技能,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市发展定位和鼓励支持的产业项目,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帮扶,让企业感受到政策扶持、政策奖励、优化减免、贷款、招工、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带来的福利,让企业愿意来、留得住。

牵头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22.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到“用优质的资源吸引投资者,用优质的服务激励投资者,用完善的制度保护投资者”。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持续优化企业经营环境,落实国家关于取消或放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努力扩大招商成效,优化投资环境,为全市经济主动融入国内大循环、国际国内双循环,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23.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制定联合抽查实施办法,重点将与民生关系密切、涉及多部门监管、重复检查交叉执法发生频率高的事项纳入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同一类主体的抽查任务进行整合归并,切实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持续推动跨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广泛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年报公示,主动探索信用修复和风险分类监管。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开展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牵头单位:市市监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24.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梳理重点监管事项,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明确并公开监管规则和标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25.大力开展清理企业欠款行动。加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力度,滚动制定年度清欠方案,在避免新增拖欠的同时,对存量欠款分类制定偿还计划。加强还款进度跟踪、审计和督办问责,凡是存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的,均要建立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严禁发生新的欠款。对严重拖欠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大力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26.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的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重复侵权和恶意侵权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互联互通,做到数据共享,形成合力,提升打击能效。落实国家关于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等文件规定,依法依规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牵头单位:市市监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

(五)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27.加快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行一窗接件、一次收费、一套资料运转,将交易、税收、登记3套申请材料整合精简为1套申请材料。实行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制度,建立“容缺办理”机制,个人和企业凭自持合同就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后续办理转移登记时无需再提供测绘宗地图。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对不动产权证书实行免费邮寄送达。建立不动产登记备案、土地测绘备案制度,实现土地证书、地籍图纸等备案信息全数字化保存和无缝衔接。完善不动产登记簿入库检查机制,对不动产单元进行统一编号。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推广至各银行,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零跑路”。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

28.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四同”要求,在“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围绕企业和群众关注的就业养老、生产经营、医疗卫生、项目投资、税费办理、公共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进行梳理,编制市本级“最多跑一次最快送一次”限时办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在企业和群众所办事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做到“一次告知、一次受理、一次办结、一次送达”,实现即来即办和高效审批。特别要依托新疆政务服务网、政务手机APP,通过“网上申报、网上核验、网上审批、网上颁发电子证照”等途径,力争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不跑、一次不送”,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29.加快提升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就近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完善办事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由目前的98.01%提升至99.50%,即办事项比例由目前48.19%提升至65%。同时要加快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按照业务类别整合设置为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审批服务事项综合受理,真正做到前后台无缝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推进“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必须要实现“跨省通办”,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跨省办事需求。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部门

30.推行“互联网+招标”交易模式。实行“不见面”开标,推广异地远程评标,实现全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降低投标人交易成本。严格督促各行政监督部门通过行政监督平台全面实现招标投标活动的在线监管,深化全链条监管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反馈机制,以“清单”管理方式明确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职责。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31.持续加大户政业务便民力度。按照“就近办、选择办、异地办”的原则,常住户口居民可自主选择派出所或州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办理户政业务,实现户政业务“全城通办”。各派出所和州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全面开通居民身份证(不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进一步放宽受理条件,简化办理流程,方便居民办理。落实身份证到期提醒,在群众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通过多渠道,提醒群众及时换证,避免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32.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深化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明确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

配合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水利局、国网阿图什市供电公司、克州火炬燃气有限公司、克州华辰能源有限公司、阿图什市康泉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33.进一步推行交管业务异地通办。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扩大私家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深化“互联网+交管”,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方便企业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预防和降低企业运行风险。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及相关部门

34.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2021年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严格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缩减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管理经营时间限制,优化定点医药费用结算审核、拨付流程,着力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35.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创新养老和医保服务供给,健全全市困难群体信息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及时开展救助,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降低门槛激发养老市场活力,完善《社会团体登记指南》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指南》,明确办理流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并公布监督电话。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降低门槛,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进入养老市场,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依规给予补贴。积极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36.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核实、反馈、回访等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通过“好差评”制度,倒逼各部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力度,力争做到“一号响应”。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37.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明晰政商交往的界限和禁区、红线和底线,推动党员干部同企业交往既坦荡真诚、真心实意靠前服务,又清白纯洁、守住底线。完善政企沟通互动长效机制,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鼓励企业家同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企业家的建设性意见和合理诉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聚焦企业需求,建立健全企业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帮扶和支持机制。通过定期走访、每月追踪、列出清单、做好台账、强化督办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动向、诉求、困难,抓好政策落地执行,细化量化帮扶措施。加强各级涉企部门党员干部专业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履职水平和涉企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38.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的11种损害市场主体利益行为和不担当、不作为、懒政怠政等行为,坚决纠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损害市场主体等行为,对主责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及阿图什市相关工作要求,围绕工作要点,坚持保质量、求效益、重长远,对照目标任务,结合自身职能,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承担好在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三)夯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地企业到阿图什市投资办厂,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全力落实落细各项任务措施,切实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同时开展监督检查,促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真落地、见实效。

(五)开展自查评估。各牵头单位每月梳理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于当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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