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索 引 号 | kz90-2020-000004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0-01-02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19:31 |
文 号 | 〔〕号 | ||
发文单位 | 吐尔尕特口岸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吐尔尕特口岸管理委员会 |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保《实施办法》在克州辖区内的实施,增进政府行政行为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政府。
(二)政府信息是指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在其经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三)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阻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或者限制其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和利用政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四)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规范管理和发展改革方面: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口岸区域总体规划、其他各类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扶贫、优抚、教育、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单位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单位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4.单位机构和人事方面:单位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单位领导成员的履历、工作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5.重大决定草案方面:单位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五)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分割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7.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8.内容涉及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和做法免于公开或删减公开。
(六)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1.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政府门户网站;
2.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七)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应当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公开工作由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按本制度组织实施,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负责监督。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