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
索 引 号 | kz90-2020-000003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0-01-02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19:29 |
文 号 | 〔〕号 | ||
发文单位 | 吐尔尕特口岸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吐尔尕特口岸管理委员会 |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信息公开考核,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四)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六)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等次的标准:
优秀:积极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社会评议好。
良好: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比较及时、全面、准确,社会评议较好。
合格: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社会评议基本满意。
不合格:没有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或者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且后果严重的行为,社会评议不满意。
(七)考核的基本程序:
1.由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经克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并下发考核细则。
2.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接到考核通知后,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3.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检查结果,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八)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由克州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按照《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