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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

索  引  号 kz90-2020-000003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名        称 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
成文日期 2020-01-02 00:00 发布日期 2020-01-02 19:29
文        号 〔〕号
发文单位 吐尔尕特口岸管理委员会 发布机构 吐尔尕特口岸管理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信息公开考核,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四)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六)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等次的标准:

优秀:积极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社会评议好。

良好: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比较及时、全面、准确,社会评议较好。

合格: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社会评议基本满意。

不合格:没有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或者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且后果严重的行为,社会评议不满意

(七)考核的基本程序:

1.由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经克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并下发考核细则。

2.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接到考核通知后,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3.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检查结果,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由克州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按照《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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