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畜牧兽医局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索 引 号 | KZ041-2021-00003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1-06-17 00:00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18:13 |
文 号 | 〔〕号 | ||
发文单位 | 克州畜牧兽医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畜牧兽医局 |
克州畜牧兽医局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填制单位:克州畜牧兽医局 填报日期:2021年6月17日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备注 |
1 | 农牧民补助奖励(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0]10号;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 〔2021〕31号; |
克州畜牧兽医局,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 禁牧补助的对象是禁牧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义务的牧民,草畜平衡奖励的对象是草畜平衡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 | 禁牧补助标准6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标准2.5元/亩 |
州财政和农牧部门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额度,编制本州农牧民补助奖励(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将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牧户,不具备“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发放到户。 | 每年一次 | 每年10月底 | |
2 | “粮改饲” 项目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2021〕30号 | 克州畜牧兽医局,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 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 | 对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收贮环节给予补助,原则上每吨不超过50元,具体以实际收储量为核算依据。 | 各实施主体完成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收贮计划任务后,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组织验收组对其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收储规模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贴资金。 | 每年一次 | 每年11月底 | |
3 | 畜牧良种补贴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2021〕30号 | 克州畜牧兽医局,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 农牧民 | 肉牛冻精补贴22元/头,种公羊补贴900元/只,种公牦牛3000元/头 | 肉牛冻精补贴由乡镇畜牧兽医技术工作人员直接对农牧民能繁母牛进行配种实施;对于良种公羊、良种牦牛补贴由县(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鉴定、检疫等前期工作,农牧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向乡政府申报后,由乡镇(场)负责公示异议后实施 | 肉牛冻精补贴常年实施,种公羊、种公牦牛补贴一年一次 | 7月至11月 | |
4 | 中央村级防疫员补助 |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新财农 〔2020〕97号) | 克州畜牧兽医局,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 村级防疫员 | 对全州414名村级防疫员发放补助7729元/年。 | 对在克州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村级防疫员发放补助 | 每月一次 | 2021年2月-2022年1月 | |
5 | 自治区村级防疫员补助 |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0〕114号) | 克州畜牧兽医局,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 村级防疫员 | 对全州414名村级防疫员发放补助5314元/年。 | 对在克州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村级防疫员发放补助 | 每月一次 | 2021年2月-2022年1月 | |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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