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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KZ041-2021-00002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草原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 2021-04-19 00:00 发布日期 2021-04-19 19:17
文        号 〔〕号
发文单位 克州畜牧兽医局 发布机构 克州畜牧兽医局

一、主要事项: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二、政策依据:《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管理的意见》(克政办发〔2020〕4号)

三、申请指南

(一)草原禁牧补助

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草地实行禁牧封育,按照自治区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1.补贴对象

天山南坡西段高寒类草地和温性荒漠类和低地草原类草地禁牧区。

帕米尔高原高寒类草原和温性荒漠类草原禁牧区。

2.补贴范围

拟将全州生态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原、风沙源地草原定为禁牧区域,总面积是1440万亩。

3.补贴标准

按照自治区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二)草畜平衡奖励补助资金

1.补贴对象县(市)主管部门确定资金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2.补贴范围:各县(市)、乡(镇)

3.补贴标准:县(市)主管部门确定资金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4.申请程序

各县(市)村委会在补助奖励资金发放7天前,将拟享受补助奖励资金的实名制发放信息表在所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同发放审核的相关资料上报各县(市)主管部门;各县(市)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实名制发放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后提请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通过后,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助奖励资金实名制花名册,由县(市)财政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各县(市)村委会按拟定当日发放计划,向乡(镇)财政所上报发放额度并领取现金支票后,从乡(镇)金融机构报备额度提取现金,提取的现金由乡(镇)财政所干部和村干部报账员负责监督存放保险柜,妥善保管,确保资金安全;各村委会自行确定现金发放形式,领取补助奖励资金对象必须由本人或指定家庭成员国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和委托书领取现金,并现场签字按手印,不得由家庭成员外的其他人员代签代领。现金发放结束后,明细表由发放小组成员签字,同时报乡(镇)财政所、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留档;发放过程的全部影像资料由乡镇职能站所妥善保管。对当日未发放完毕的现金,全部存入乡、村对公账户。对长期在外,不能现金发放的采取打卡发放,超过30日未发放完毕的,核对具体原因,确实无法发放的结余资金逐级上缴财政国库。

四、咨询电话

阿克陶畜牧兽医局:0908-5722366

阿合奇农业农村局:0908-5621234

乌恰畜牧兽医局 :0908-4610297

阿图什畜牧兽医局:0908-4222169

五、受理单位

各县(市)市畜牧兽医局

七、监督渠道:

州畜牧兽医局:0908-4222842

地址: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东35院农业综合大楼3楼

依据来源: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20年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州畜牧兽医局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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