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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KZ039-2021-000027 主题分类 卫生
名        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 2021-03-09 00:00 发布日期 2021-03-09 22:58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卫健委 发布机构 克州卫健委

事项编码11653000MB168902203000123004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类型承诺件

实施主体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克州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3004000

实施编码

11653000MB168902203000123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45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中介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IV

特别程序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地(州、市)级

事项版本

2

事项状态

在用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新疆阿图什市松他克乡站前路12号克州卫健委六楼医政科0908-4226256

监督投诉方式

新疆阿图什市松他克乡站前路12号克州卫健委六楼办公室0908-4222635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通办范围

联办机构

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克州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

申请人义务

1、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 本行政许可有关的审评、考评等相 关工作,包括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2、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 料。 3、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 实性负责,填写表格应清晰明确。 4、申请人应理解掌握与事项相关的 法律法规,配合实施机关审查申请 事项各要素的合法合规性。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事项

申请人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 得本行政许可。 2、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 当将本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 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予以 公开,详尽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 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4、申请人在办理本事项进程中,享 有咨询、查询、投诉的权利。 5、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 议的,有权依法申请 才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条件:法定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5.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选择克州卫健委办理事项,按照网站指引,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付瑞龄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反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受理; 3.审核:(姚正虎23个工作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反馈,材料符合要求的,提交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4.决定:(努尔卡那提·艾木如拉5个工作日)由分管领导研究是否给予发放证书,若不予发放证书,则出具不予发放证书的书面决定,并说明原因;若予发放,则发放奖励证书。 5、送达:(付瑞龄1个工作日)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反馈,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途径: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2.受理:(付瑞龄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现场或电话联系修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姚正虎23个工作日)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或电话联系修改退回。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 4、决定:(努尔卡那提·艾木如拉5个工作日)由分管领导研究是否给予发放证书,若不予发放证书,则出具不予发放证书的书面决定,并说明原因;若予发放,则发放许可证书。 5、送达:(付瑞龄1个工作日)发放许可证书,采取当场或邮寄送达。

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19942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条款号: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无

地区:无

电话:无

行政复议

部门:克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地区:阿图什市经四路2

电话:0908-42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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