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 KZ039-2021-000027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1-03-09 00:00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22:58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卫健委 | 发布机构 | 克州卫健委 |
事项编码:11653000MB168902203000123004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类型:承诺件
实施主体: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克州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3004000 |
实施编码 |
11653000MB168902203000123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次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IV级 |
特别程序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地(州、市)级 |
事项版本 |
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时间 |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新疆阿图什市松他克乡站前路12号克州卫健委六楼医政科0908-4226256 |
监督投诉方式 |
新疆阿图什市松他克乡站前路12号克州卫健委六楼办公室0908-4222635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地点 |
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克州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 |
申请人义务 |
1、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 本行政许可有关的审评、考评等相 关工作,包括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2、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 料。 3、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 实性负责,填写表格应清晰明确。 4、申请人应理解掌握与事项相关的 法律法规,配合实施机关审查申请 事项各要素的合法合规性。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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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 |
1、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 得本行政许可。 2、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 当将本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 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予以 公开,详尽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 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4、申请人在办理本事项进程中,享 有咨询、查询、投诉的权利。 5、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 议的,有权依法申请 才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 |
受理条件:法定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5.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选择克州卫健委办理事项,按照网站指引,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付瑞龄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反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受理; 3.审核:(姚正虎23个工作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反馈,材料符合要求的,提交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4.决定:(努尔卡那提·艾木如拉5个工作日)由分管领导研究是否给予发放证书,若不予发放证书,则出具不予发放证书的书面决定,并说明原因;若予发放,则发放奖励证书。 5、送达:(付瑞龄1个工作日)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反馈,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途径: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2.受理:(付瑞龄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现场或电话联系修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姚正虎23个工作日)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或电话联系修改退回。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 4、决定:(努尔卡那提·艾木如拉5个工作日)由分管领导研究是否给予发放证书,若不予发放证书,则出具不予发放证书的书面决定,并说明原因;若予发放,则发放许可证书。 5、送达:(付瑞龄1个工作日)发放许可证书,采取当场或邮寄送达。
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条款号: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无
地区:无
电话:无
行政复议
部门:克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地区:阿图什市经四路2院
电话:0908-422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