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件
  3. > 正文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KZ039-2021-000026 主题分类 卫生
名        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 2021-03-09 00:00 发布日期 2021-03-09 22:47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卫健委 发布机构 克州卫健委

事项编码11653000MB168902203000123003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类型:承诺件

实施主体: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克州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3003000

实施编码

11653000MB168902203000123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服务对象

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3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中介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IV

特别程序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地(州、市)级

事项版本

80

事项状态

在用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地点

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克州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新疆阿图什市松他克乡站前路12号克州卫健委六楼医政科0908-4226256

监督投诉方式

新疆阿图什市松他克乡站前路12号克州卫健委六楼办公室0908-4222635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需要审核申请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审核后留复印件

通办范围

联办机构

数量限制

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受理条件: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关于设置审批要求。 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置批准社会力量举办的血液透析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其他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在所在地(州、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1.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选择克州卫健委办理事项,按照网站指引,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姚正虎1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反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受理; 3.审核:(姚诚10个工作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反馈,材料符合要求的,提交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4.决定:(努尔卡那提·艾木如拉3个工作日)由分管分管领导研究是否给予发放证书,若不予发放证书,则出具不予发放证书的书面决定,并说明原因;若予发放,则发放奖励证书。 5、送达:(付瑞龄1个工作日)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反馈,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途径: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2.受理:(姚正虎1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现场或电话联系修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姚诚10个工作日)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或电话联系修改退回。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 4、决定:(努尔卡那提·艾木如拉3个工作日)由分管分管领导研究是否给予发放证书,若不予发放证书,则出具不予发放证书的书面决定,并说明原因;若予发放,则发放许可证书。 5、送达:(付瑞龄1个工作日)发放许可证书,采取当场或邮寄送达。

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1994226日国务院令第149

条款号:第九条

条款内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2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 展开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克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阿图什市经21

电话:0908-4222652

行政复议

部门:克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地区:阿图什市经四路2

电话:0908-4222318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