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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37-2020-000131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1-27 00:00 发布日期 2020-11-29 18:28
文        号 克教发〔2020〕11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教育局 发布机构 克州教育局

各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国家提出的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基本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促进全州语言文字工作科学稳定发展,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公民整体素质,基本实现《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总体目标,结合实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新政教督〔2020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范围

全州各县(市)、各乡(镇、场)、城乡街道办事处(社区)、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学校。

二、督导评估规划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要求,2021年开始对全州范围内的国家机构、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乡镇农村六个领域的若干单位(原则上各领域不少于2个),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实地查看、抽样测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验收。五年内完成一轮督导评估工作。2021年完成对阿合奇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22年完成对乌恰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23年完成对阿图什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24年完成对阿克陶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25年对县(市)抽检复验。

三、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把握导向。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各县(市)政府和各单位各部门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有效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二)立足发展。监督与指导并重,反映当地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经验与特色,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尊重规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督导评估做到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重在督导地方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到位、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实际效果。

四、督导评估内容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的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44个三级指标开展督导评估,总分100分。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的情况。

2.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行业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的情况。

3.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情况。

4.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服务行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5.城乡居民普通话普及情况。

6.主要街道国家通用文字应用情况。

五、督导评估程序

全州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单位自评、县(市)级复核、自治州级实地督导评估验收三个环节组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单位自评后由县(市)语委会牵头组织复核。

各单位自评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单位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实施办法和评估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

2.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实施细则,逐条自评,发现不足,对标整改。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单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自查自评,于当年41日以前完成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由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报县(市)级复核,并于当年415日前报送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自查自评报告及今后改进方向、自评表和基本情况统计表申请复核。

县(市)级复核

县(市)语委会成立复核组,抽取全县(市)范围内的国家机构、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乡镇农村六个领域的若干单位进行复核。语言文字工作自查自评结束后,于5月底前将自查自评报告、自评表和基本情况统计表上报地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州级实地督导评估

审核县(市)的自查自评材料,于当年7月底前完成对县(市)的实地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束后,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会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撰写督导评估报告,连同县(市)级自评报告、自评表、基本情况统计表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六、督导评估的方法

各级督导评估应结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1.听取汇报。

2.审查自评报告。

3.查阅文件和档案资料,包括政策性文件、工作文件和过程性资料。如重要会议应有会议签到、会议纪要(记录),培训、检查、比赛等重大活动应有活动通知、过程记录和现场照片等,经费投入应有相关证明资料等。

4.实地核查党政机关、政务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场)、社区(村委会)、新闻媒体、学校(幼儿园)、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如汽车站、火车站等)。实地核查包括听取单位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语言文字工作宣传与应用情况(语言文字环境)、召开座谈会、走访交谈(个别交谈)、调查问卷、知识测试等。

5.督导评估结束后,督导组进行集中评议、评分,形成督导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督导评估过程与基本情况概述,督导评估得分、结论(通过或不通过),成就经验特别是亮点总结,存在问题不足,整改意见建议。

6.召开督导评估反馈会。督导组向被督导评估的对象反馈评估报告。

7.督导组督导评估报告经同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书面反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将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教育发展的重点,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并将推进此项工作纳入对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之中,成立县(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县(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创建、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推进创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细化目标任务。按照“扩大优质、提高薄弱、共同促进”的思路,结合县(市)教育发展规划,按照人口年龄变化趋势,聚焦新增劳动力人口、1845周岁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三类群体,依照评估标准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差距,制定达标规划,在经费投入、教师补充和培训、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使其如期达标。重点督导开展相关学习培训的机制建立、任务落实、水平提高情况,提升语言文字工作效果

(三)明确部门职责。县(市)教育局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对重点问题要进行分析研究、专题培训,加强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组织部门要做好党政机关、基层干部国家语言文字学习和应用能力提高。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榜样作用、重点公共服务行业领域的窗口示范作用,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普通话普及率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发改部门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推普脱贫攻坚提供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要统筹落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国家语言文字学习和应用能力提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共同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市)教育局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的职责,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狠抓落实,确保成效。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任务完成好的部门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倒逼责任落实,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取得实效。各县(市)要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标准,狠抓语言文字工作常态化管理,力戒形式主义。确保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报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及推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县(市)教育局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校开放日电子屏播放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有利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形成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


202011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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