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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37-2020-000130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1-27 00:00 发布日期 2020-11-29 18:24
文        号 克教发〔2020〕11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教育局 发布机构 克州教育局

各县(市)教育局:

进一步规范带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工作方案》,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推进自治州幼儿园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促进自治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快速发展。

二、督导评估原则

(一)科学规划。各县(市)按照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二)坚持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

(三)公开透明。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四)注重实效。通过客观评估各县(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实际成效,督促引导地方政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优化督导评估指标、简化工作流程,减轻基层负担。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

三、督导评估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完成达标任务的时间为:阿合奇县2025年,阿图什市2026年,阿克陶县和乌恰县2027年。

(二)阶段目标

   到2023年,自治州城市幼儿园全部完成达标任务,并通过州级评估。

   2024年至2026年,稳步推进农村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完成达标任务,并通过州级评估。2024年本县(市)所辖区域内40%的农村幼儿园;2025年本县(市)所辖区域内40%的农村幼儿园;2026年本县(市)所辖区域内20%的农村幼儿园完成达标任务。

四、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以《自治区县域学前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为准,包括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保教质量3A级指标,42C级指标,以及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二)政府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市)党委、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自治区有关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自治区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自治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安保和应急处置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及以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园标准》要求,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要求。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城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5.卫生保健制度健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落实陪餐制度,做好食品校外配送及定点采购、索证、验收、贮存、加工、留样等工作。有监督检查,记录完整。

6.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教学,无“小学化”倾向。

五、申报条件

提请自治州初核需达到如下条件:

涉及“普及普惠水平”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涉及“政府保障情况”的“财政投入到位”和涉及“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的“办园条件合格”的五项指标及“限制性”指标(督导评估初核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全部达标,学籍管理规范,学前督评达标方可提请自治州初核。

六、督导评估程序

(一)幼儿园自评。自评达到95分及以上可提请县(市)实地督导检查。

(二)县(市)自评。各县(市)按照规划安排,有序做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开展督导评估的年份,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当年4月底前提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初核。

自评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要对照指标要求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学前教育学校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制定问题台账,明确销号时间,确保所有指标达标。自评达到90分及以上,方可申请自治州评估验收。

申报材料:

1.县(市)人民政府督导评估请示;

2.县(市)人民政府自评报告;

3.县(市)人民政府学前普及普惠相关基础性指标达标情况。

(三)自治州初核。自治州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90分及以上,自治州将于当年5月底前提请自治区督导评估。

初核方式:

1.申报材料及指标审核。对县(市)上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县的基础性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审核。

2.实地督导评估。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在5月初对提请学前普及普惠初核县(市)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通过听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随机抽查不少于县域学前教育学校总数三分之一的学校,全面了解县(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3.社会认可度调查。采取抽样方式对申报县(市)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社会认可度需高于85%

申报材料:

1.自治州人民政府督导评估请示;

2.自治州人民政府初核报告及相关基础性指标达标情况;

3.县(市)人民政府自评报告;

(四)自治区评估。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指标审核全部合格的申报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工作。

主要内容:

1.申报材料及指标审核。对地州上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县的基础性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审核。

2.实地督导评估。对指标审核合格的申报县(市)进行实地督导评估,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幼儿园、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等途径,全面考察了解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实地督导前,向社会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会认可度调查。采取抽样方式对申报县(市)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社会认可度需高于85%

4.对通过自治区督导评估的申报县(市),自治区于当年9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国家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掌握的数据、资料、举报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对申报县(市)形成最终评估认定结论,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

七、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是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目标的县(市),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县(市),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202011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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