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克州商务局 > 优惠政策及指南
  3. > 正文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索  引  号 KZ033-2020-0000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4-07 12:24
名        称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文        号 〔〕号
来        源 中国商务部网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