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实施乡镇规划2022年第一批次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074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18:53 |
名 称 | |||
文 号 | 克自然资函〔2022〕13号 | ||
来 源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乌恰县人民政府:
乌恰县《关于乌恰县实施乡镇规划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恰政发〔2022〕3号)已收悉,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民集体土地0.2947公顷(其中林地2.0224公顷、人工草地0.0769公顷、建设用地0.0558公顷、未利用地0.36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只转不征),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5757公顷(其中其他林地0.1010公顷、天然草地0.0818公顷、人工草地0.1540公顷、沟渠0.0012公顷、建设用地0.0150公顷、未利用地0.22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0.8704公顷,作为乌恰县实施乡镇规划2022年第一批次用地。计划指标从乌恰县2022年存量土地处置量中配置。
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进行建设,防止土地闲置。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拍挂方式供地。划拨用地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涉及占用林地或草地的,要依法办理林地或草原征占用手续。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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