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陶县新建矿山生产 生活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0101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17:44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17:31 |
文 号 | 克自然资函〔2022〕7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阿克陶县《关于阿克陶县新建矿山生产、生活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陶政发〔2022〕44号)已收悉,业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土地3.7087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7087公顷,作为阿克陶县新建矿山生产、生活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经克州自然资源局统筹安排,指标从阿合奇县2022年计划指标中配置。
二、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涉及占用林地或草地的,要依法办理林地或草原征占用手续(按照简化报件材料有关规定,要妥善保存林地或草原征占用材料),并妥善解决处理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
三、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进行建设,防止土地闲置。经营性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