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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27-2021-000007 主题分类 扶贫
名        称 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2-03 00:00 发布日期 2020-12-06 01:51
文        号 克扶领办发〔2020〕1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扶贫办 发布机构 克州扶贫办

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为认真做好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的收尾工作

各县(市)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项目管理的工作责任,抓紧完成2020年度脱贫攻坚项目的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收尾工作。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督促帮助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二、加快推进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前期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项目库建设和年度脱贫攻坚项目计划管理,认真对照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库建设和年度脱贫攻坚计划申报工作达到自治区要求。要严格执行项目变更调整程序,要确保州、县、乡、村项目基本要素一致,避免出现上下两张皮现象。按照2021年扶贫资金提前预告规模,加快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工作

明确工作重点。对已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要明确项目责任主体,每个项目要明确前期工作深度(实施方案、可研报告、设计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明确招投标方式,细化前期工作任务,明确前期工作内容,制定前期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每项内容的完成时间节点,提出具体进度计划安排,确保项目责任主体明确、进度目标明确、内容结果明确

明确进度计划。在完成前期论证、行业评审、相关部门审批的前提下,先行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即可实施。工程建设类项目要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土地、环评、审批、招投标等所有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及时承接实施。采购和培训类项目在确保程序合规的前提下,提前实施建设

加强协调指导。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县(市)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办理涉及州层面的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本行业脱贫攻坚项目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的。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协调沟通作用,统筹协调发改、自然资源、环保、住建、公共交易中心等项目前期各要件办理部门,充分运用联审联批、线上线下办公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各项目建设单位前期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提前摸排梳理项目是否涉及草地、林地、湿地、压覆矿及军事用地等,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督促项目责任单位落实落细各项工作

(五加强质量监管。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县(市)行业部门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管和各环节质量审核把关,指导各项目前期工作符合行业规范,达到行业深度要求。各县(市)要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前期质量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审核把关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质量,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制度。认真执行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合理选择指标方式,严防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等现象

(六加强进度分析报告。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归口项目的数量、规模、投资、建设地点等基本要素要准确掌握,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全程跟进,详细了解各环节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中的瓶颈问题,适时对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具体措施督促指导各县(市)做好下一步工作。各县(市)要定期对项目前期进度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要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安排专人统计汇总,每周统计汇总填报《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前期进度表》、每月形成专报报送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扎实做好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一)及时进行资产移交。自治区明确要求,2013年以来组织实施的资产类扶贫项目均要纳入资产登记范围,具备资产移交条件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和资产承接方要依据项目验收报告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明晰产权归属,确保扶贫资产正常投入使用。

(二)科学划分扶贫资产登记管理。扶贫资产按其功能性质可以分为经营性扶贫资产、公益性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等三类,所有扶贫资产项目均对应相应的类别,原则上除培训类、金融扶贫类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应纳入资产登记范围。

(三)扎实开展扶贫资产再摸排。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2013年以来建成的扶贫项目再逐一比对,全面清查摸排,切实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建立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收益分配合理、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牢靠的物质基础。

(四)强化扶贫资产后续管护。扶贫资产管理部门要摒弃以往“重建设轻管理”的不足,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后续管护机制,明确形成扶贫资产项目的管护主体,落实资产管护责任,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督促投产见效,确保贫困人口受益。

         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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