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027-2021-000007 | 主题分类 | 扶贫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0-12-03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12-06 01:51 |
文 号 | 克扶领办发〔2020〕1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扶贫办 | 发布机构 | 克州扶贫办 |
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为认真做好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的收尾工作
各县(市)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项目管理的工作责任,抓紧完成2020年度脱贫攻坚项目的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收尾工作。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督促帮助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二、加快推进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前期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项目库建设和年度脱贫攻坚项目计划管理,认真对照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库建设和年度脱贫攻坚计划申报工作达到自治区要求。要严格执行项目变更调整程序,要确保州、县、乡、村项目基本要素一致,避免出现上下“两张皮”现象。按照2021年扶贫资金提前预告规模,加快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工作。
(二)明确工作重点。对已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要明确项目责任主体,每个项目要明确前期工作深度(实施方案、可研报告、设计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明确招投标方式,细化前期工作任务,明确前期工作内容,制定前期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每项内容的完成时间节点,提出具体进度计划安排,确保项目责任主体明确、进度目标明确、内容结果明确。
(三)明确进度计划。在完成前期论证、行业评审、相关部门审批的前提下,先行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即可实施。工程建设类项目要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土地、环评、审批、招投标等所有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及时承接实施。采购和培训类项目在确保程序合规的前提下,提前实施建设。
(四)加强协调指导。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县(市)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办理涉及州层面的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本行业脱贫攻坚项目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的。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协调沟通作用,统筹协调发改、自然资源、环保、住建、公共交易中心等项目前期各要件办理部门,充分运用联审联批、线上线下办公等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各项目建设单位前期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提前摸排梳理项目是否涉及草地、林地、湿地、压覆矿及军事用地等,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督促项目责任单位落实落细各项工作。
(五)加强质量监管。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县(市)行业部门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管和各环节质量审核把关,指导各项目前期工作符合行业规范,达到行业深度要求。各县(市)要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前期质量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审核把关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质量,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制度。认真执行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合理选择指标方式,严防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等现象。
(六)加强进度分析报告。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归口项目的数量、规模、投资、建设地点等基本要素要准确掌握,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全程跟进,详细了解各环节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中的瓶颈问题,适时对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具体措施督促指导各县(市)做好下一步工作。各县(市)要定期对项目前期进度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要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安排专人统计汇总,每周统计汇总填报《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前期进度表》、每月形成专报报送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扎实做好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一)及时进行资产移交。自治区明确要求,2013年以来组织实施的资产类扶贫项目均要纳入资产登记范围,具备资产移交条件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和资产承接方要依据项目验收报告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明晰产权归属,确保扶贫资产正常投入使用。
(二)科学划分扶贫资产登记管理。扶贫资产按其功能性质可以分为经营性扶贫资产、公益性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等三类,所有扶贫资产项目均对应相应的类别,原则上除培训类、金融扶贫类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应纳入资产登记范围。
(三)扎实开展扶贫资产再摸排。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2013年以来建成的扶贫项目再逐一比对,全面清查摸排,切实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建立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收益分配合理、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牢靠的物质基础。
(四)强化扶贫资产后续管护。扶贫资产管理部门要摒弃以往“重建设轻管理”的不足,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后续管护机制,明确形成扶贫资产项目的管护主体,落实资产管护责任,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督促投产见效,确保贫困人口受益。
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