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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克州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25-2020-00005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04-20 12:42
名        称 关于印发《2020年克州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克农字〔2020〕7号
来        源 克州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转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治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了《2020克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20年克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克州2020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作物面积资金分配计划


克州农业农村局   克州财政局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克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2020年克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转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治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文件精神,继续落实自治区调整完善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注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原“三项补贴”政策相衔接,将保障粮食安全继续作为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首要任务,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种植青贮饲料、苜蓿和优势特色农作物等耕地的保护,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进我州畜牧业和特色产业协调发展。实现“三项补贴”改革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的改革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执行全区统一政策标准,县(市)分别制定补助方案。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补贴方法和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贴方法和所属区域内特色作物补助品种及范围。

2.优先保障粮食生产,按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建立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优先保障对种植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促进小麦生产稳定发展,在此基础上,按照小麦、玉米、青储饲料、苜蓿、特色作物的依次顺序进行补贴,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多渠道增收。

3.实行“全过程”管理,强化补贴政策宣传。严格落实“一卡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2.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达到预期的补贴目标。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不得列入补贴对象。4.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特别是保质保量落实残膜回收等。5.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1年);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1年);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地据情核实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由(市)结合县域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不含棉花、林果、蔬菜)。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资金拨付。根据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以及各县(市)申报2020年冬小麦、春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补贴面积以及历年结存资金三项因素,核定县(市)补助资金总额,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不足部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规定执行。各县(市)要按本县(市)制定的实施方案,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自治州财政拨付各县(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由县(市)政府调剂解决特殊情况下,由自治州财政部门在县域间历年结存资金调剂解决。

(三)补贴面积申报和资金兑付

1.补贴面积申报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州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补贴资金兑付。一是发放方式。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发〔20204号)规定,此项惠民资金应按照《自治州惠民惠农补贴现金发放工作规程》采取现金发放。现金发放可采取集中发放和入户走访发放两种形式,集中发放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资金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发放小组,村级财务人员负责审核现场发放,警务室协警、联防人员负责维持发放现场秩序,乡(镇)政府各站所和村委会派监督员现场监督;入户走访发放由发放小组直接上门,点对点逐户进行发放。二是发放流程。各县(市)村委会按照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范围、标准、享受金额,在补贴资金发放7天前,将拟享受补贴资金的实名制发放信息表在所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同发放审核的相关资料上报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实名制发放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后提请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通过后,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助奖励资金实名制花名册,由县(市)财政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各县(市)村委会按拟定当日发放计划,向乡(镇)财政所上报发放额度并领取现金支票后,从乡(镇)金融机构报备额度提取现金,提取的现金由乡(镇)财政所干部和村干部报账员负责监督存放保险柜,妥善保管,确保资金安全;各村委会自行确定现金发放形式,领取补贴资金对象必须由本人或指定家庭成员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和委托书领取现金,并现场签字按手印,不得由家庭成员外的其他人员代签代领。现金发放结束后,明细表由发放小组成员签字,同时报乡(镇)财政所、县(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留档;发放过程的全部影像资料由乡镇职能站所妥善保管。对当日未发放完毕的现金,全部存入乡、村对公账户。对长期在外,不能现金发放的采取打卡发放,超过30日未发放完毕的,核对具体原因,确实无法发放的结余资金逐级上缴财政国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坚决杜绝擅自扩大或缩小补贴对象,改变补贴标准范围,实现“应补尽补”。县(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工作。各乡(镇、场)要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负责各行政村基础数据统计上报、初核和公示。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督促各乡(镇)和村按规定公示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实名制信息,审核汇总资金发放花名册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提交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领取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与审计等部门大数据系统进行比对,了解掌握人员变动情况,适时更新实名制信息,确保精准发放。各级财政部门紧盯补贴资金现金发放的落实,做好资金拨付与监管,按月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及时补贴资金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各县(市)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农业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要配套相应工作经费,确保面积核实等外业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各县(市)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实施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三)做好宣传培训。要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县(市)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自治州及各县(市)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州、县(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州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按时启动补贴资金使用“报”工作制度,以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克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适时开展绩效考核。2020年1025日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补贴工作总结报至克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克州农业农村、财政与10月30日前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补贴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州农业农村局 高志宏 电话:0908-4222593

    州财政局    张旭霞  电话:0908-421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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