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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江西进出口产业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0354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关于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江西进出口产业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1-09-10 12:36 发布日期 2021-09-15 12:02
文        号 克水利字〔2021〕9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水利局 发布机构 克州水利局

克州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赣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江西进出口产业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江西进出口产业园项目(一期)全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境内,为新建工程,项目总占地406亩,共27.08公顷,建筑面积约21.86万平方米,包含办公楼1栋、人才公寓2栋、大型仓库2栋、普通仓库4栋、标准厂房8栋,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内部道路、储物流区进出口堆场1处及进出口产品加工区室外堆场2处,配套供水供电供燃气绿化等设施。

项目区占地总面积27.0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7.08公顷,重复占地2.92公顷。工程土方开挖23.57万立方米,回填31.52万立方米,借方7.95万立方米。

本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土建投资2869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1年9月开始施工,2023年5月完工,总工期21个月。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及移民安置问题。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微度水力侵蚀,项目不在国家级及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范围内,位于县级及以上,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下阶段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量1045.09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7.08公顷。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责任范围为27.08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7.78万元,其中主体已有纳入本方案投资为73.09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04.6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59.7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7.90万元,独立费用41.8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7.0788万元,基本预备费4.39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四)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保办水保〔2017〕121号)的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及时在生产建设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投产适用。

五、及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附件:《关于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江西进出口产业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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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江西进出口产业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克州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赣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渤海嘉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江西进出口产业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方案编制的必要性

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江西进出口产业园项目(一期)全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境内,为新建工程,项目总占地406亩,27.08公顷,建筑面积约21.86万m2,包含办公楼1栋、人才公寓2栋、大型仓库2栋、普通仓库4栋、标准厂房8栋,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内部道路、储物流区进出口堆场1处及进出口产品加工区室外堆场2处,配套供水供电供燃气绿化等设施。

项目区占地总面积27.0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7.08公顷,重复占地2.92公顷。工程土方开挖23.57万立方米,回填31.52万立方米,借方7.95万立方米。

为消除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编制本水土保持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方案编制总则

1、同意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和编制原则。

2、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项目区及项目概况

1、基本同意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工程地质的评价内容。

2、基本同意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的评价内容。

3、基本同意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的描述。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的描述。

四、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内容和结论。

五、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

1、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的依据及分区原则。防治责任范围为27.08公顷。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原则及结果。

六、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结论。

七、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1、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即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89%,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10%,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2、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各分区的措施如下:

(1)办公配套生活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1773立方米,土地平整5222平方米,灌溉系统338米(主体已列)。

植物措施:种植乔木303株,种植灌木466株,撒播草籽6266平方米(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彩钢板围挡484米(主体已列),洒水降尘244立方米,宣传牌1块、防尘网苫盖2000平方米(方案新增)。

(2)仓储物流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7072立方米,土地平整10444平方米,灌溉系统1347米(主体已列)。

植物措施:种植乔木227株,种植灌木350株,撒播草籽4699平方米(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彩钢板围挡1932米(主体已列),洒水降尘966立方米,防尘网苫盖5000平方米(方案新增)。

(3)产品加工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6821立方米,土地平整15666平方米,灌溉系统1299米(主体已列)。

植物措施:种植乔木227株、种植灌木350株、撒播草籽4699万平方米(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彩钢板围挡1863米(主体已列),洒水降尘924立方米,防尘网苫盖5000平方米(方案新增)。

(4)道路及硬化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49278.27平方米(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3254立方米(方案新增)。

(5)管线工程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23197平方米(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975立方米(方案新增),防尘网苫盖5000平方米(方案新增)。

(6)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6000平方米(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648立方米(方案新增)。

3、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合理调整施工进度。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和设计内容。

九、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与效益分析

1、同意按照水总〔2003〕67号文《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办水总〔2016〕132号文《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财务函〔2019〕448号文《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试行(2015)《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制投资估算。

2、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7.7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73.0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04.69万元。

3、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十、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基本同意方案实施保证措施的内容。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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