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315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13 20:1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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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 事项 名称 |
所需证明材料 |
证明用途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效力 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行 使 层 级 |
保 留 理 由 |
有无便民措施 |
1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写明姓名、 住址、单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 2.驾驶证的复印件 |
办理大型货车驾驶证书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 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18号)第九条第三项、 第十一条第三项 |
部门规章 |
交通运输部门 |
克州县市级公安交管部门 |
县(市) |
部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不会使用手机交管12123APP软件或者去企业查询 |
有(可用交管12123APP软件、企业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询) |
2 |
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危险驾驶犯罪、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证明 |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写明姓名、住址、单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2.驾驶证的复印件 |
办理大型货车驾驶证书 |
《交通运输部出租车驾驶员 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项 |
部门规章 |
交通运输部门 |
克州县市级公安交管部门 |
县(市) |
部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不会使用手机交管12123APP软件或者去企业查询 |
有(可用交管12124APP软件、企业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询) |
3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
法律 |
医保部门 |
参保单位 |
州、县市及乡镇街道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新疆税务社保缴费APP |
1.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
法律 |
医保部门 |
参保单位 |
州、县市及乡镇街道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新疆税务社保缴费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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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
法律 |
医保部门 |
乡村振兴局、残联、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及村(社区) |
乡镇街道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新疆税务社保缴费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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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加盖单位公章)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
法律 |
医保部门 |
原参保单位及现单位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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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
法律 |
医保部门 |
原参保单位及现单位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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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法律 |
医保部门 |
参保单位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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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具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
参保单位查询打印医疗保险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
法律 |
医保部门 |
参保单位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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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参保人员查询打印医疗保险信息 |
法律 |
医保部门 |
参保单位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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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 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
法律及部门文件 |
医保部门 |
原参保单位及医保经办机构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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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
法律及部门文件 |
医保部门 |
原参保单位及医保经办机构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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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 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 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跨省异地 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 通知》(人社厅发〔2017〕162号)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 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
部门文件 |
医保部门 |
公安部门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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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单或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材料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
部门文件 |
医保部门 |
公安部门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通过新疆医保APP上传证明材料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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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用药记录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备案 |
部门文件 |
医保部门 |
医疗机构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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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意外伤害备案 |
部门文件 |
医保部门 |
医疗机构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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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 |
部门文件 |
医保部门 |
医疗机构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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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备案 |
用药处方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 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 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 54号)《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 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0号) |
法律及部门文件 |
医保部门 |
医疗机构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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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 |
《关于规范自治州门诊特殊慢性病 管理告知的通知》 (克医保发〔2029〕37号) |
部门文件 |
医保部门 |
医疗机构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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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1.医院收费票据 |
证明医疗行为的真实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 |
法律 |
医保部门 |
医疗机构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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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死亡人员需要提供死亡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借记卡,非本人办理需要提供代办证明 |
证明医疗行为的真实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
法律 |
医保部门 |
参保单位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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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怀孕四个月以上(包含四个月)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在网上经办系统备案,出院结算时在医院端直接结算。产前检查一并按限额支付。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法律 |
医保部门 |
民政部门、卫健委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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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法律 |
医保部门 |
民政部门、卫健委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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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法律 |
医保部门 |
民政部门、卫健委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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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生育津贴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法律 |
医保部门 |
民政部门、卫健委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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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医疗救助对象零星(手工)报销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证明医疗行为的真实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 第649号)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
法规 |
医保部门 |
医疗机构 |
县市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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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
1.《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 |
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 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5〕98号) |
法律及部门文件 |
医保部门 |
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州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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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书》 |
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5〕98号 |
法律及部门文件 |
医保部门 |
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州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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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定点医疗机构清算数据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 第13号)第八条 |
法律及部门文件 |
医保部门 |
医疗机构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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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清算数据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 第13号)第八条 |
法律及部门文件 |
医保部门 |
医疗机构 |
州、县级 |
上位政策文件规定且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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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司法局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