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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索  引  号 KZ023-2018-00006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8-08-11 19:49
名        称 克州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文        号 克司发〔2018〕16号
来        源 克州司法局

一、 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法律服务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10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自治区司法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新司通201844号),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克州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克州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辖区内法律服务机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要在克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辖区内所有法律服务机构都要列为随机抽查对象,按照业务类别编入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抽查工作开始前,根据抽查对象的类型,从相应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克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守法自觉性。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法律服务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十一本细则自2018年8月8日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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