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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伊尔克什坦口岸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1319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名        称 关于调整伊尔克什坦口岸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2-18 12:03 发布日期 2022-02-24 11:55
文        号 伊口管字〔2022〕1号 有  效  性 失效
发文单位 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 发布机构 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减税降费政策效果,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有效整治和防范口岸乱收费问题,决定调整伊尔克什坦口岸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机构:

  长:               党工委副书记、伊尔克什坦口岸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曹世辉             伊尔克什坦口岸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艾则孜·艾拜都拉   伊尔克什坦海关副关长

        莫合太尔·艾提     伊尔克什坦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员:张玉忠             伊尔克什坦口岸管委会口岸管理局负责人

        唐新美             伊尔克什坦口岸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办         

                       伊尔克什坦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伊尔克什坦口岸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曹世辉同志兼任,成员由各单位抽调。       

二、主要职责:

营造良好的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严格按照重点排查七个问题:

1、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要素不齐全;未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对口岸进出口环节增加或减少的服务项目和收费进行及时调整。

2、因政策限制原因,导致企业无法进入市场提供服务,政策上已放开市场准入,但实践中企业无法进入市场参与经营或仅有极少数企业能够经营。

3、借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指定机构向企业收取费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资金分配。

4、对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超过定价标准收费;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5、政府部门转嫁负担,将本应由政府提供的服务交由企业承担并收取费用。

6、中介收费服务不规范行为,特别是中介企业在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时加收手续费,在代收代付费用时既收取代理服务费又加收费用;相关企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规范收费行为。

7、其他违反价格和收费政策法规的行为。

另对报关(报检)、货代、物流、仓储、货物装卸、检验检疫处理等环节,相关部门和单位向进出口货物收取的各类费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类收费性质、标准、范围、数据和依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清单之外不得收费。规范行业服务标准、内容、流程和环节,压缩、归并、精简相关收费项目,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

伊尔克什坦口岸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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