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8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47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11:00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4222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克州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伊尔克什坦综合能源站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581国道与跨越路交汇处西北侧 |
克州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巍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新建 环保投资:环保总投资估算为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的7.3%。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581国道与跨越路交汇处西北侧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7975m2,新建罩棚447.14m2、站房258.83m2,实体围墙262m。建设内容:2台四枪四油品,2台双枪双油品潜液泵加油机;1台LNG装设备1套(含1台潜液泵,1台低温储罐,2台加气机);2台120kW双枪充电,2台重卡充电;2台30m3汽油双层罐,2台30m3柴油双层罐。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保证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减少施工机械待机时间及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内停留时间,能够有效减少废气产生量;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卸油、加油、油罐存储(呼吸)、LNG卸车、加气、存储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油气回收系统、BOG回收装置处理。浓度能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4.0mg/m3(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甲烷总烃:10.0mg/m3(加油区外1m处)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的机械设备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水量很小,可经过沉淀回收利用;施工期施工人员均在项目区附近的村庄居住,施工营地不设生活区。运营期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乌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工期,限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进场禁止鸣笛等;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在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建筑废料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设立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人员定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每天由环卫部门收集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含油废手套、废抹布按照一般固废处理,即收集至站区内封闭式垃圾站,经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清理出的油泥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运走处理处置,随清随运,不在站内储存。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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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