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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已办结)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154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05-10 17:23
名        称 克州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已办结)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生态环境局

(第三十批   202251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XJ202204230038

白山湖公园占用1000余亩天然湿地和耕地,公园每日使用库山河水约5000立方米,导致库山河流下游水量减少。

克州

生态

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组织州生态环境和阿克陶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白山湖公园建设符合阿克陶县城市总体规划,立项建设面积约49公顷,2012年和2017年按城镇规划分两批报批用地变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建设用地约为41公顷(新国土资函〔2012〕3126号、新国土资用地〔2017〕331号),其中:耕地约29公顷,其他用地12公顷已于2022年2月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阿克陶县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二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白山湖公园规划用地约190公顷,除以上建设内容其他土地未开发保持原状,其中:水田18公顷、水库水面41公顷、沼泽地约60公顷、其他用地约22公顷,剩余约49公顷未开发利用保持现状,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沼泽地不属于《湿地保护法》等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的各级各类“湿地”。2018年阿克陶县水利局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克孜勒陶镇丝路佳苑)中型灌区工程并取得批复(陶发改字〔2017〕1482号),灌溉水源取自盖孜河(取水许可证号:C653022S2021-0029),水源流经白山湖调配用于平原乡镇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田灌溉,过境白山湖日均流量0.5m³/s,出水日均流量0.5m³/s,并非从库山河引水。综上所述,该信访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积极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接,加快推进白山湖公园建设用地审批;二是对公园规划范围内未开发利用土地强化管理,依法依规使用;三是加强水资源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调度使用水资源。

已办结

2

D2XJ202204230040

江西工业园区科邦锰业有限公司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没有安装氨气收集处理设施,氨气直排外环境,异味扰民。

克州

大气

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州生态环境和阿克陶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生态环境、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对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201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达了《关于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电解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新环函(2015)1442号),批复指出“按照规定针对主要废气污染源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正常联网。”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在实际生产中进行了技术改造,原工艺中取消了矿石烘干工序,并拆除了煤气发生炉和废弃隧道窑,因此未配套建设工业炉窑除尘、脱硫设施,未安装废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5月通过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保竣工验收(新环函(2017)729号),2021年10月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硫酸雾,均为一般有组织排放口,该企业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器、酸雾吸收塔等污染防治设施,电解槽废气氨为无组织排放,设备设施运行正常。企业生产废气均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厂界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要求,厂界氨气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要求。综上所述,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按照环境报告书和验收批复,不需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存在氨气无组织排放的问题,该信访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阿克陶县委、县政府督促生态环境、工信、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整改;二是企业加强工艺管控,严格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增加巡检频次,确保设施运行正常;三是改进通风设备,对5座电解车间新增安装40台轴流式通风设备,提高车间强制通风频次,切实减少对厂区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5月10日

3

D2XJ202204230039

原县政府家属院1号楼、2号楼和3号楼之间因拆迁平房产生的建筑垃圾常年未清理,导致刮风季节引起扬尘污染严重。

克州

大气

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州生态环境和阿克陶县委、政府以及县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群众信访反映问题为原县政府家属院1号楼、2号楼和3号楼之间有1户有争议的拆迁户10m3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该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是阿克陶县拆迁办积极与争议拆迁户协商,对现有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减少扬尘污染;二是对清理区域进行地面硬化,改善小区环境,切实提升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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