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居鲁克巴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25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13:54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12:48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4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居鲁克巴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居鲁克巴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居鲁克巴什村,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16928.35m2。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建设1个平地型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12万m3,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封场工程。配套建设: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279.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4.7%。
二、根据新疆润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居鲁克巴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对《报告书》的预审意见(恰环预审〔2025〕5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扰动面积;做好土石方平衡,降低工程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避开大风天气,弃土及时处置;合理组织材料的拉运;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运营期填埋场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采取边填边恢复的方式进行填埋。封场期垃圾堆体覆盖土后种植树木,尽可能恢复原有的生态景象。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区外围采用彩钢板拦挡;建筑材料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合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运输车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辆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严禁任意碾压地表,对道路进行平整。运营期填埋气处理工程措施为采用自然-导排方式,即将导气管直接伸出覆盖层以上至少1m,进行自然排放,当填埋气体中甲烷浓度达到5%时,自动点火燃烧甲烷气体,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填埋垃圾及时覆盖抑制臭气散发,喷射除臭剂除臭,渗滤液处理系统设置为地埋式,渗滤液全程采用密闭管线输送,填埋场周边进行绿化,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垃圾运输车采用密封式车辆运输,控制车辆的行驶速度;扬尘较大的道路和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应设置沉淀池进行收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也可以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主要依托附近居民区,建临时防渗旱厕,生活盥洗水直接泼洒地面抑尘,不排水水环境。运营期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标准。浓缩液先进入浓液池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将填埋场严格区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非污染区可采取非铺砌地坪或普通混凝土地坪,不设置专门的防渗层。污染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对防渗区应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并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跟踪监测井,对项目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进行监测。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尽量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合理布置,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机械设备的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运营期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运输车辆采取限制超载、定期保养、场区禁按喇叭;垃圾收集清运时,合理安排拉运垃圾时间;种植绿化隔离带,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和设施,分类存放,加强管理;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多余土方用于填埋场覆土;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渣土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运营期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污泥采用脱水机脱水处理至含水率60%以下,运至本项目填埋区填埋;渗滤液处理过程中定期更换的DTRO膜由供应商带走返厂处置,不在项目区内暂存。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书》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八)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