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车架厂及金属加工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03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1-15 17:45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17:40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新疆苏匠车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电动车车架厂及金属加工项目项目报告表〉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工业园昆山产业园区内,建设性质为新建。主体工程建设内容:1#车间(组装区、办公区)、2#车间(金属加工区、物料存放区、电泳区、喷粉区、烘干固化区)等;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6万元,占总投资的17.2%。
根据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电动车车架厂及金属加工项目项目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阿图什市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4〕40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采取洒水保湿、防尘布(网)等防护措施;在基础开挖、场地平整施工时,应对施工面实施洒水抑尘,减轻施工扬尘;车辆运输物料时采取密闭、包扎或覆盖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车间激光切、焊接、抛丸等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后,由15米高排气筒(P1)外排。生物质颗粒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管道送至1套“布袋除尘”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喷粉烘干废气和电泳线废气共用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后,由15m排气筒排放(P3)。厂界无组织排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制要求,涂塑车间外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养护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下水管网。运营期污水经管道收集,采用“隔油+调节+气浮+混凝沉淀+沉淀池”工艺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位置,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同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的要求。运营期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对高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用隔声耳罩等措施,加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边角料经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相应回收企业进行二次回收利用。金属粉屑收集后暂存于厂区车间库房,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焊渣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纯水制备的反渗透膜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处理。生物质烘干炉灰渣经统一收集后给当地农户做农肥使用。喷粉过滤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使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含油的废手套和抹布(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更换后的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代码:900-039-49)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脱脂废液(HW17表面处理废物,危废代码:336-064-17)暂存干危废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电泳漆渣和废滤膜(HW12染料、涂料废物,危废代码:900-252-12)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64-17),采用密闭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存放区,设明显标识,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七)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本项目设施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