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阿克陶玛尔坎土锰矿1000吨锰矿选矿厂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02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1-06 19:05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19:00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4〕11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新疆蒙新天霸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阿克陶玛尔坎土锰矿1000吨锰矿选矿厂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木吉乡,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玛尔坎土锰矿矿山前期设计未规划选矿厂,产品为采出原矿,玛尔坎土锰矿开采规模为28万吨/年(1000吨/天),设计服务年限15.61年,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年工作280天,每天3班,采出矿石块度≤350毫米。矿山现处于建设期,暂未投产运营,未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新疆蒙新天霸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拟配套建设选矿厂提高矿石品位。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破碎筛分系统,干磁选系统,储运工程包括原矿仓、精矿堆棚、尾矿装车棚等,配套建设变配电所、供排水等公辅工程。
本项目年处理锰原矿28×104吨,工艺流程为:粗破-细碎-筛分-磁选,年产锰精矿(锰含量26.00%)144984吨,年产尾矿135000吨,尾矿送矿山充填系统综合利用。
本项目原料锰矿来自新疆蒙新天霸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玛尔坎土锰矿开采项目(以下简称“玛尔坎土锰矿开采项目”),供水依托玛尔坎土锰矿矿区高位水池,水源为项目北侧250米处的玛尔坎苏河,供电引自玛尔坎苏河流域上游110kV变电站。本工程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280天,年生产时间2240小时。
本项目总投资48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22%。
根据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新疆阿克陶玛尔坎土锰矿1000吨锰矿选矿厂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新疆阿克陶县萨瓦亚尔顿金矿采矿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阿克陶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克环陶初审字〔2024〕32号),该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符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等相关政策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组织,划定施工范围,严禁乱占乱用;加强施工管理和员工教育,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破坏土壤。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绿化建设,植被种植,选择区域耐旱型植被,增大厂区及附近的绿色植被覆盖率。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遮盖、控制车速等抑尘措施。施工车辆确保正常运行。大风天气禁止大量土石方施工作业。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车间粉尘、筛分车间粉尘及干抛车间粉尘,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及干抛车间内各产尘节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矿仓粉尘、精矿堆棚粉尘、尾矿装车棚粉尘及车辆运输扬尘。本项目采取建设封闭式原矿仓并在原矿仓内设置干雾抑尘装置、建设封闭式精矿堆棚并在精矿堆棚内设置2台射雾气降尘设施、建设封闭式尾矿装车棚并在棚内设置Y-1型喷嘴喷水降尘设施、全部物料密闭输送、厂内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依托玛尔坎土锰矿开采项目已建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运营期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采用排水管网输送至玛尔坎土锰矿开采项目生活区内建设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并持续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合理布局,利用车间隔声降噪、设置减振垫等措施,场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清运到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尾矿产生量为13.5万吨/年,全部依托玛尔坎土锰矿开采项目中的矿山充填系统回填采空区;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的产生量为110.06吨/年,回用于选矿生产;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2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代码:900-214-08),废润滑油依托玛尔坎土锰矿的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含铁杂质产生量为12.04吨/年,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56吨/年,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工业场地、排土场、截洪沟、挡水围堤、隧洞等区域的巡检,确保水环境安全,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至最低,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七)必须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并作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提条件之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将道路铺石子,部分道路硬化;按《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O320)相关要求建设矿山。
(八)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关注生态恢复、地下水、地表水等方面的影响,结合评价结论及时补充、调整相应环保措施。
(九)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本项目设施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