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地区阿克陶县物资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046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12-26 10:45 | 发布日期 | 2022-12-26 17:10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2〕6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克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克州地区阿克陶县物资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阿克陶县玉麦乡阿勒吞其村。建设性质:新建。建设规模为年清洗废旧塑料4150吨,年破碎废旧塑料4200吨。项目生产工艺为对回收的废旧塑料进行清洗、破碎、打包,本项目不进行热熔造粒加工。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回收车间、业务用房;辅助工程包括值班室、记录室、锅炉房、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环保工程配套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措施。项目采用电锅炉。
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占总投资的2.8%。
根据乌鲁木齐新晨环宇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地区阿克陶县物资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中建设方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定期洒水抑尘,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密闭,并投加除臭剂,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直接排放的标准限值后,用于厂区内绿化和洒水降尘。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综合减振等措施,厂区周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企业应严格进行分类收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沉渣和污泥经压滤处理后含水率小于80%,收集至专门泥饼暂存池,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克陶县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