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文件
  3. > 正文

关于克州乌恰县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298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克州乌恰县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2-09-07 11:53 发布日期 2022-09-07 18:23
文        号 克环评函〔2022〕5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克州乌恰县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乌恰县黑孜苇乡康什维尔村辖区内,项目性质为新建。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45hm2,日处理垃圾量105吨/日,总库容约为30万m3,服务年限10年。项目工艺为建筑垃圾填埋,采用分层、分单元填埋方式。项目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配套辅助工程和公辅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填埋区基础处理与防渗系统、垃圾坝、渗滤液导流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监控设施、封场工程,配套辅助工程包括进场道路、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管理设施、环保工程等。本项目建筑垃圾收运范围主要为乌恰县的建筑垃圾。

项目总投资为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00万元,占总投的7.8%。

根据乌鲁木齐新晨环宇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乌恰县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乌恰县分局的初审意见(恰环预审〔2022〕6号),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应做好施工组织规划工作。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的规定,必须尽快恢复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坏,应制定临时用地生态恢复的详细方案来指导整个恢复植被的工作;落实填埋场周边的绿化;在施工结束后对取土场边界采取削坡措施以整修坡面减少水土流失危害;严禁将建设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减少施工扬尘;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尽可能保护原始地貌地面状态。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场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填埋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保护带,填埋场运营期间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垃圾填埋场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建设人群聚集区、学校、医院等其它对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须重点做好对地下水保护工作和监测工作,按规范要求做好填埋场防渗,并设置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渗滤液处置措施,渗滤液经收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回喷到填埋场,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证正常运行;合理布置生活区与填埋区相对位置,以减轻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填埋区做好厂房及厂界附近的植树绿化工作,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运行中应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设计规范做好填埋场封场后的环境管理和地表生态恢复。

(六)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垃圾填埋、渗滤液收集处理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七)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报告提出预防水土流失方案,加强管理和绿化,封场后仍需对场区进行管理和维护。项目运营期结束后,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乌恰县分局负责。你单位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297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