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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路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298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克州路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2-08-24 11:57 发布日期 2022-08-24 18:07
文        号 克环评函〔2022〕47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克州路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克州路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阿扎克乡高速收费站向北4km。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年产5万吨混凝土和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主体工程包括混凝土搅拌站1座、沥青混凝土搅拌站1座,辅助工程包括新建4个堆料仓、6个冷料仓,办公生活设施依托阿图什市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应急养护基地已有设施。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热工程新建1.2MW燃气导热油锅炉1台,用于生产供热。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56%。

根据新疆润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路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克州路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阿图什市分局关于《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2〕5号),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废气、噪声、废水、固废排放满足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采取适时洒水降尘、定时清洁场地等有效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休及夜间不施工、设置施工围挡等有效措施,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确保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至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堆放。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防治措施项目。烘干筒废气、提升机粉尘、振动筛分粉尘通过负压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最严要求;沥青罐呼吸口及搅拌卸料口分别设置负压收集装置,沥青加热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封闭搅拌器与预热后的碎石进行搅拌混合,搅拌沥青烟、沥青罐呼吸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方式处理后,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导热油炉废气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项目堆场设置顶棚、围挡、防尘网、喷淋洒水,卸料、上料工序采取喷淋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控制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回收处理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处置依托养护基地现有设施,排入养护基地防渗化粪池暂存,定期拉运至阿图什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及暂存。不合格石料由石料供应商回收加工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渣回收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运营期产生的焦油渣、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运和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规定进行,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焦油渣、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置。

三、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备案,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氮氧化物1.37t/a,挥发性有机物0.06t/a)。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图什市分局负责。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28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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