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玛依喀克饲草料地引水灌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298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11:54 | 发布日期 | 2022-09-07 18:26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2〕5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乌恰县玛依喀克饲草料地引水灌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康苏镇,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5.84万m2,主要建设内容:(1)引水渠道工程:拟新建引水渠总长9.4552km,配套建设沉砂调节池1座、分水闸5座、农桥8座、量水堰1座;(2)田间管网工程:拟新建田间管网总长21.38km,配套建设泵房前池4座和泵站4座。项目建成后主要为玛依喀克2万亩饲草料地提供灌溉保障。
项目总投资为4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的1.3%。
根据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乌恰县玛依喀克饲草料地引水灌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乌恰县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恰环预审〔2022〕26号),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盖篷布等措施,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结束后占地范围内清理平整,恢复地貌。施工期废水设防渗沉淀池,可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生活垃圾集中统一运至就近的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乌恰县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及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噪声较低的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避免造成噪声扰民;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等,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物拆除物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运往乌恰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沉砂调节池定期清淤产生的泥沙部分泥沙定期清理,用作当地道路建筑材料或外售给建筑公司用填料。
(五)加强生态保护管理。强化施工生态保护管理,施工机械应严格按规定在设计场地和便道上作业和行驶,防止扩大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乌恰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你单位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乌恰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